经济运行中政府调节的“覆盖面”
从本书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论述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际上存在着的不是经济运行的一元机制,即或者只有市场机制,或者只有政府调节机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二元机制是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机制始终并存。经济运行的二元机制有这样几个含义:
1.二元机制的并存不是指整个经济可以划分为两个“板块”,即一种机制限定在某一个领域内起作用,另一种机制限定在另一个领域内起作用;
2.二元机制的并存不是指两种机制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的关系,即一种机制主要在某一个领域内起作用,同时这种作用渗透到另一个领域内;而另一种机制主要在另一个领域内起作用,同时这种作用又渗透到这个领域中来;
3.二元机制的并存不是指两种机制地位的平列,二者在经济中起着“平分秋色”的作用。
这些澄清都是必要的。在对二元机制的理解中,本书所强调的是:二元机制的互补性反映于市场调节是第一次调节和政府调节是第二次调节、高层次调节。第二章关于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分析,以及第三章关于政府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分析,都已把这种互补关系说明了。现在,有必要在这两章已经论述的基础上,对经济的二元机制再作进一步的理解。(https://www.daowen.com)
通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即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的关系说成是共同作用于现实经济的关系。具体地说,这种说法是:市场调节是覆盖全社会的,政府调节也是覆盖全社会的,二者同时对整个经济起作用。这种说法与“板块论”、“渗透论”、“平列论”相比,是一个进步。可以把这种观点称为“覆盖论”。但“覆盖论”仍有一个不足之处,即它对于“覆盖”含义的表述仍不明确。
应当注意到,这里所说的政府调节,是指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调节而言,也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节而言;如果指政府的法律,那么它们的覆盖面无疑是全社会的,即社会上的任何经济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如果指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那么这也是覆盖全社会的,全社会都要为这一发展目标而努力;但如果指政府的直接投入和直接产出,那么显然不可能,也不应当覆盖全社会。问题是:如果政府调节指的是政府采取各种影响市场调节的措施,那么能不能简单地说这是覆盖全社会的还是并非覆盖全社会的呢?对此,必须作具体的分析。
首先,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政府对资源配置进行调节的结果必然使政府调节的作用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应变化而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反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调节是覆盖于全社会的。但是,我们不应当忽略政府调节对全社会的覆盖是一种再覆盖,即覆盖于市场调节之上的覆盖。这种理解恰恰与政府调节作为第二次调节的提法是一致的。市场调节是第一次调节,市场调节对社会经济的覆盖是第一次覆盖,政府调节是第二次调节,政府调节对社会经济的覆盖是第二次覆盖。正如离开了市场的政府调节的作用将无从发挥一样,离开了市场调节对社会经济的覆盖,政府调节对社会经济的第二次覆盖也就难以理解了。
总之,“覆盖论”作为一种不同于“板块论”、“渗透论”、“平列论”的阐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之间关系的论点,固然要优于“板块论”、“渗透论”和“平列论”,但只有把“覆盖论”中的“覆盖”理解为第二次覆盖,才能对经济运行的二元机制有较为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