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与狭义的数量一价格调节措施
在经济只存在商品供给缺口的条件下,要做到商品市场的事后均衡,有赖于采取数量—价格措施,而且应当根据商品市场事先的不均衡程度,确定数量调节措施与价格调节施措在整个调节措施中的位置。简单地说,商品市场事先的不均衡状态越严重,数量调节措施相对而言就越重要;商品市场事先的不均衡状态轻一些,那么价格调节措施相对而言就不重要一些。
在讨论数量与价格调节措施时,必须了解到这里所说的价格调节是指广义的价格调节,数量调节也是指广义的数量调节。广义的价格调节与狭义的价格调节不同。狭义的价格调节仅指商品价格(包括生产资料价格和消费品价格)的调节,例如降低价格以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促进供给;提高价格以导致制成品销路下降,从而抑制需求,这样都可以达到消除商品供给缺口的目的。广义的价格调节则把价格调节范围从商品价格调节扩大到各个市场上的价格的调节。资金市场上的利息率调节、劳务市场上的工资率调节、房地产市场上的价格变动和租金率调节、外汇市场上的汇率调整等等,都属于广义的价格调节。广义的数量调节也与狭义的数量调节不同。狭义的数量调节仅指商品数量(包括生产资料数量和消费品数量)的调节,例如在一定的情况下扩大自由购销的商品数量或缩小自由购销的商品数量,缩小按固定价格配售的商品数量或扩大按固定价格配售的商品数量等等,都有助于增加供给或抑制需求,从而消除商品供给的缺口。广义的数量调节则把数量调节范围从商品数量调节扩大到各个市场上的数量调节。例如:
在资金市场上,信贷规模的调节就是一种数量调节。二元信贷制度(计划信贷与市场信贷并存的制度)的运用,以及计划信贷数量与市场信贷数量各自在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的变化,也属于数量调节范围。再以中央银行调节手段中的存款准备率调节来说,尽管存款准备率调节与利息率调节有相似之处,但这是数量调节,而不是价格调节,因为存款准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规模的调节、劳动力的组合方式的变更、退休年龄的调整,以及二元用工制度(固定工制度与合同工制度的并存)的运用等,都属于数量调节范围。(https://www.daowen.com)
在房地产市场上,对房地产出租和出售的数量控制就是这一市场上数量调节方式。
在外汇市场上,不采取汇率调整而采取诸如出口津贴、进出口限额、外汇管制之类的措施,也都属于数量调节范围。
此外,财政调节手段基本上是一种广义的数量调节,而不是价格调节。关于财政支出的数量调节性质,是比较容易理解的。那么财政收入的调节的性质又如何呢?政府债券的出售主要是数量调节方式,因为这是需要确定通过出售政府债券而增加的政府收入数量。国有资产的出售,情况也是如此。这里涉及价格问题,但数量调节是首要的。对于税收的调节,应当持有这样的看法:税收总量的确定、税收结构的调整无疑是数量调节,而税率的确定和调整,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数量调节的性质。税收数量多少不一定涉及价格调节所依据的市场供求比例问题。当然,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论述中,也有把税收看成是公共产品市场上的价格的观点。现在姑且不去评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到何种程度,即以公共产品市场来看,它与以上所提到的商品市场、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外汇市场等等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国防、司法与治安,即所谓“安全、公正与秩序”——的惟一供给者是政府,需求者别无选择这些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价格由供方所决定,这种价格一般不涉及供求比例是否协调的问题或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大小的问题。因此,即使我们可以认为税率调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价格调节的性质,但它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调节是很不相同的。我们同样可以认为税率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数量调节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