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场配额均衡逐步实现的可能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商品市场配额均衡逐步实现的可能性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论点:第一,双轨经济体制下的商品供给缺口的存在,甚至商品供给缺口和商品需求缺口的并存,不仅会导致价格上涨,而且还会导致收入下降,使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难以恢复;第二,如果这时是处于双轨经济体制之下,那就表明经济尚未摆脱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即在市场不完善的同时,企业尚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一旦出现了商品供给缺口(更不必说商品供给缺口与商品需求缺口并存了),必须通过商品市场的配额来达到事后的均衡,即配额均衡,但究竟怎样才能实现配额均衡,仍是一个有待于探讨的课题。

当然,双轨经济体制下的商品市场配额均衡是有可能实现的。从理论上看,以下三方面的措施是促进双轨经济体制下商品市场配额均衡逐步实现的有效措施:

第一,按照前面已经论述的关于从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的要求,在双轨经济体制之下,最重要的政策是赋予微观经济单位以充分的活力,使它们从不能自主经营和不能自负盈亏的状态转变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这是微观经济单位从内部产生自我成长、自我约束的机制的必须具备的前提。只要微观经济单位真正建立了按自身利益来调节生产和经营的机制,那么即使在商品供给不足或商品需求不足存在的场合,微观经济单位至少能够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使商品的供给缺口和商品的需求缺口不至于扩大。

应当指出,双轨经济体制下所产生的传统经济体制与新经济体制的摩擦,主要不是反映了两种价格的摩擦或两种市场的摩擦,而是反映了微观经济单位本身活力的缺乏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微观经济单位对两种价格、两种市场的不适应,反映了微观经济单位本身缺乏利益的制约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交易行为的扭曲。要知道,只有在经济处于均衡状态中,也就是处于完全竞争并且既无超额需求、又无超额供给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存在一种价格(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一种市场(完全竞争的市场),而在非均衡条件下,在经济中存在着各种不完全竞争以及存在着商品供给缺口和商品需求缺口的条件下,经济中始终存在两种价格(即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两种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通过配额来应付有限的货源或有限的市场的情况也是始终存在的。因此,对于双轨经济体制下的商品市场中的问题,首要的是把微观经济单位改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让它们适应于两种价格、两种市场的事实,并且通过它们根据自身的利益原则而发挥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作用来缩小商品市场上的供给缺口或需求缺口。(https://www.daowen.com)

第二,要等到所有的微观经济单位都已经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再着手处理商品市场上的供给缺口或需求缺口问题,是不现实的,而且实践中会使经济蒙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在促使微观经济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让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共同对商品市场的供给缺口与需求缺口起作用,商品市场的配额均衡将在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起共同作用的条件下实现。两次调节将在商品市场配额均衡实现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是指:尽可能让市场调节在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中起作用,而让政府调节作为高层次的调节,对于市场调节所不可能实现的商品市场配额均衡任务起再调节的作用,直到配额均衡逐步实现。在这里,不能把第一次调节与第二次调节的作用颠倒过来,否则,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将是困难的,而且即使勉强地达到了配额均衡,但从经济运行的连续过程来看,在商品市场上继续存在着供给缺口或需求缺口的条件下,再度实现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难度将不会减少,只会增大。

第三,由于通过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所实现的配额均衡是在微观经济单位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过程中达到的,因此要积极利用政府调节的影响来促进非均衡程度的减轻。

这就是说,一方面应当注意到在微观经济单位尚未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时,它们的实际处境对于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干扰,也就是对于商品市场配额均衡实现的干扰;另一方面则应当注意到,如果正确地处理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并根据这种关系来制定调节措施,那么在商品市场配额均衡实现过程中,微观经济单位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现过程也会加快。这就是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对于第二类非均衡向第一类非均衡转变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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