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自我约束及其对产业政策倾斜过度的制约
主导产业政策是由政府制定并由政府推行的。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使得政府所制定和推行的主导产业政策同政府预定要达到的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很难使得产业政策的倾斜恰到好处。这样就需要有一种力量对产业政策倾斜过度加以制约。那么,这种制约的力量主要来自何处?它不是来自政府本身,它主要来自作为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企业。
假定企业没有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依然缺乏利益的约束并且不能根据自己的现实利益和预期利益来选择投资机会,毫无疑问,当政府的产业政策严重倾斜(即过度倾斜)时,企业对于由此引起的市场供求比例的变化不可能作出反应。产业政策的过度倾斜所加剧了的产业结构失调,以及具体表现出来的某些商品供给缺口增大和另一些商品需求缺口增大,只有等到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等到政府自己发现它们的严重性了,才有可能纠正过来,但这往往需要较长的滞后期,国民经济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将是巨大的。不仅如此,由于产业政策的倾斜与政府对短缺资源的配额联系在一起,在企业缺乏利益约束的情况下,企业甚至有可能利用产业政策的倾斜过度来为自己牟利,如利用短缺资源去发展并非市场所急需的生产,或利用短缺资源进行非生产性的盈利活动,其结果,不但不是对产业政策倾斜过度的制约,反而会加剧不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倾斜,加剧短缺资源的短缺程度。
如果客观上发生上述这些与政府在制定倾斜产业政策时所预计的情况相违的现象,而政府又不把企业缺乏利益约束视为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政府很可能作出一种错误的判断,即认为这一切主要是由价格的不合理或双轨价格的存在所引起的,于是政府试图以取消双轨价格控制和放开价格来纠正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调,消除商品供给缺口和需求缺口。从理论上说,这样做似乎是有根据的,因为价格信号的正确将导致资源流向市场所需要的领域,企业对价格信号的灵活反应将导致企业转而生产短缺商品,转而投资于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但这与非均衡条件下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假定政府这样做,所带来的恰恰是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失调和经济的进一步混乱。关键仍在于:尚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可能成为真正起作用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利益主体。
如上所述,资源短缺和初始状态中的产业结构失调是既成事实,市场不完善和企业缺乏利益约束也是既成事实。在资源短缺的前提下,配额均衡是不可避免的:不是由政府来实现配额,就是由市场来实行配额。价格双轨制意味着既有政府实行的配额,又有市场实行的配额,而政府实行的配额将根据目标原则(或平均原则,或历史比例原则)付诸实现。如果政府决定在这种形势下把价格双轨制转变为市场单一定价制,那就意味着取消政府的配额,而让短缺资源完全由市场来实行配额:市场或者按照“谁先来,谁先买”的优先原则分配,或者按照垄断原则分配。但无论市场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短缺资源,只要市场仍然是不完善的,企业产权关系仍然不规范和企业仍然缺乏利益约束,那么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和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事实必然导致新的两种价格的并存,即公开的市场价格或地下的市场价格(黑市价格)的并存。公开的市场价格与地下的市场价格你追我赶,始终保持某种差距,结果导致价格的轮番上涨。这正是我国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下的实际情况。它不仅无助于缓解产业结构失解,而且只会使产业结构失调加剧。
政府如果考虑到经济的非均衡状态,考虑到企业尚未成为独立商品生产者这一客观事实,那么从有效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标着眼,决不能在条件不成熟时放开价格和取消价格双轨制,而只能在保持政府配额的同时,改造企业运行机制,并依靠企业的自我约束来制约产业政策倾斜的过度。关于这些,本书第六章的分析是完全适用的。
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将具有投资与经营的自我约束力;而这种与企业运行机制联系在一起的企业自我约束力,将成为对于政府的产业政策倾斜过度的一种制约。这是因为,企业是按照自己的利益趋向而进行投资方向的变动和投资数量的调整的;如果政府的产业政策的倾斜过度,在双轨价格条件下,企业将面临以下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企业宁肯接受市场配额,即利用高于固定价格的市场价格来生产既符合自己的利益,又适应市场需要的短缺产品。这样就可以弥补政府的产业政策倾斜过度而导致的该种商品的短缺。当然,当企业作出这种选择时,企业要冒一定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但企业作为利益主体,它不仅有权这样做,并且也愿意承担这些风险。伴随着企业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而来的,将是企业的盈利。有了盈利的动力,企业是有可能作出这种选择的。(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种选择是,由于政府的产业政策倾斜过度而导致政府配额过于集中,但企业又不愿接受市场配额(这主要是由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感觉到市场配额的价格过高,从而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过大),这样,政府配额的不足必将导致企业改变生产规模和生产方向,包括企业转产、停产、减产、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联营等等。由此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在部门间、企业间的重新组合。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重新组合以企业自身的利益为指导,而企业的利益又以市场的实际需要为转移。于是也就有助于弥补政府的产业政策倾斜过度而导致的某些商品的短缺,有了盈利的动力,企业也会作出这种选择。
无论企业作出第一种选择还是第二种选择,其结果首先是有助于弥补政府的产业政策倾斜过度而导致的某种短缺。这可以被看成是企业的自我约束对于产业政策倾斜过度的一种制约。除此以外,还存在着企业的自我约束对于产业政策倾斜过度的另一种制约。这就是在企业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选择之后,市场形势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促使政府改变原来的产业政策过度倾斜的做法,修正过于集中的配额方案。
比如说,假定企业作出第一种选择,从市场上用高于固定价格的价格来购买生产资料并用以生产市场所需要的短缺商品,这样,市场上该种生产资料的供给量将增加,而企业所生产出来的该种短缺商品的价格将下降。这将给予实行该种生产资料配额和该种短缺商品配额的政府以一定的信号,使政府感到自己原来制定的配额方案(即产业政策倾斜过度,配额过于集中的方案)已与新的市场形势不相适应了。于是政府就有可能调整配额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
假定企业作出第二种选择,即企业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重新组合来应付政府原定的配额过于集中问题,那么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重新组合的结果将会导致市场上某些短缺商品供给量的增加,引起市场形势的变化。当政府接收到这种信号以后,也会重新考虑原来的配额方案,从而根据新的市场形势进行配额的调整。
由此可见,只有企业从作为行政附属物的地位转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政府的配额均衡才有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才能避免因政府配额不当而造成的产业结构失调迟迟不能解决的情况的发生。反之,如果政府在企业体制未变的条件下,指望用取消双轨价格来协调产业结构,那么就只能得到与政府的预定目标相反的结果。
这一切充分说明了非均衡状态中的经济改革、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实质。简言之,如果不首先进行有效的企业体制改革,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这两个目标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会给以后的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