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产业政策的运用和经济的不平衡增长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主导产业政策的运用和经济的不平衡增长

资源短缺条件下的经济增长与短缺的资源在部门间的配额有关。假定在短缺资源的分配中主要依据的是目标原则,那么这时的经济增长必定是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实现的,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实现的经济增长也必定是倾斜式的经济增长,即经济的不平衡增长。

这里涉及对于经济不平衡增长的价值判断问题。要知道,任何经济增长都是从一定的经济现实环境中出发的,我们可以把这种现实环境称做经济增长的初始状态。任何经济增长,在经历一定的时间之后,总会达到某个预期的经济境界,我们可以把这种预期的境界称做经济增长的阶段终点。在评价经济的平衡增长与经济的不平衡增长时,既不能脱离经济增长的初始状态,也不能脱离经济增长的阶段终点。假定初始状态是产业结构协调的,而预期的经济增长阶段终点也是产业结构协调的,那么经济的平衡增长显然是理想的增长途径。在这段时间内,经济的不平衡增长也许是不必要的,甚至还可能不利于预定的产业结构协调目标的实现。然而,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非平衡状态并且初始点上的产业结构就已经处于严重失调的情况下,经济的平衡增长既缺乏可行性,又不符合短缺资源配额均衡下经济增长的要求。因此,对于经济不平衡增长的是与非,不应当脱离实际而作出判断。

政府配额均衡条件下的经济不平衡增长的结果,究竟能否达到政府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与政府制定的主导产业政策的科学性有关,也与这一主导产业政策被贯彻的程度有关。假定政府不制定任何主导产业政策,一切听任市场调节来自发地形成经济中的主导产业,虽然其结果也有可能既实现经济增长,又调整了产业结构,但这通常以市场比较完善和企业具有利益约束为前提。何况,即使如此,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也可能相当缓慢,因为一旦出现了货源有限或市场有限等情况,通过市场自身的配额调节(短缺资源的自发分配或有限市场的自发分割)总是在无数次交易活动和资源转移之后才达到预期效果的。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由于市场不完善和企业仍然缺乏利益约束,资源的部门间的自发转移有困难,市场的配额调节的结果不一定与政府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相吻合,从而由政府制定主导产业政策,并根据这一政策来实现政府配额均衡下的经济不平衡增长,就显得十分必要。

主导产业政策是一种倾斜式的产业政策。但应当注意到,任何主导产业都需要有其他若干产业与之配合,而与主导产业直接有关的其他若干产业又分别与更多的产业联系在一起。这样,即使政府实行的是倾斜式的产业政策,这种政策也只能按照与主导产业的关系的密切程度来实行短缺资源的配额,而不可能倾斜到只顾某一个或少数几个产业而忽略其他有关产业的地步。这意味着,在非均衡条件下,如果说政府惟有通过配额均衡来实现经济的不平衡增长,集中较多的资源发展主导产业,以调整产业结构的话,那么产业政策的这种倾斜只能适度,而不应当过分,否则不仅不能加速主导产业的成长,反而有可能导致产业结构失调现象的延续或加剧。(https://www.daowen.com)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关于经济增长的平衡与不平衡之争实际上并非如通常所说的,究竟是不平衡增长优越还是平衡增长优越。既然增长的初始状态是产业结构失调,那么争论的焦点就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增长的不平衡程度之争,也就是产业政策的倾斜度之争。过度的倾斜的害处更大于完全没有倾斜。经济的过分不平衡增长可能加剧产业结构的失调,而在经济增长的初始状态表现为产业结构已经失调时,经济的平衡增长虽然无助于产业结构失调现象的消除,但较为可能的是基本上维持产业结构现状,而不一定使之加剧、恶化。这正是在政府制定主导产业政策时需要注意的。

于是问题归结为政府究竟如何运用主导产业政策,如何使产业政策的倾斜适度。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考察一下企业运行机制和价格信号在主导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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