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条件下政府的配额均衡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非均衡条件下政府的配额均衡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当我们把企业看做投资主体并且重视企业的投资选择与购买选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时,应当考虑到企业是在非均衡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的,市场的不完善和资源供给的短缺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投资选择与购买选择发生有力的影响。这样,我们就不可能忽视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经济的非均衡程度越大,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所起的作用也越重要。

政府要对非盈利性的投资项目承担责任,这是与政府的性质直接有关的。在任何情况下,政府也不应当回避这方面的投资责任。关于这一点,几乎不需要再作论证了。现在需要探讨的是,假定市场不完善和资源供给短缺,政府作为经济调节者,究竟应当如何影响企业的投资选择与购买选择,进而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之趋向合理化?这主要是通过政府的配额均衡来实现的。

政府的配额均衡可以通过目标原则,或平均原则,或历史比例原则来实现。每一个原则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每一个原则也都可能出现弊端,因此,政府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原则,应当根据具体条件进行研究,然后作出决定。

目标原则是指政府根据产业部门的重要程度而制定轻重缓急的顺序,把有限的资源配售给各个有关的部门。这种分配资源的方式有利于贯彻政府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并且能够较快地促进某些产业部门的增长,限制另一部门的增长。但问题是:产业部门发展的轻重缓急顺序的排列是否科学?能不能使有限资源配售的比例有助于经济增长目标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同时实现?这样的资源配额是否符合资源利用的效率标准?最后,能不能保证配售到某一产业部门的资源不被挪作他用,不被转卖牟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目标原则的副作用在于:它使某些部门和企业处于特殊照顾之下,而这些部门和企业却不一定是高效率的;至于另一些部门和企业,实际上被排除在资源供给以外了。尽管它们可能是高效率的,但由于资源不足而不得不使效率降低。因此,如果只有配额的目标原则(即使目标原则的确定是科学的),而没有促进部门间资源存量转移的措施和促进企业转产的措施,目标原则下的配额均衡将以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下降作为代价。

平均原则是指政府根据需求者所提出的需求数量和可供的资源数量进行平均分配。从调整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平均原则可能是阻碍政府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的,因为这样做意味着基本上维持产业结构的现状,但从维持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平均原则下的配额均衡不至于导致经济增长率的较大幅度的波动。加之,就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求而言,按平均原则来分配有限的资源仍然有着维持社会安定的作用。在平均原则之下,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也是会降低的,但这种降低应当主要归咎于资源供给的普遍不足,而不一定是改变产业部门结构所引起的(因为产业结构基本维持现状)。(https://www.daowen.com)

历史比例原则是指政府根据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或过去一贯沿用的资源分配比例来确定部门间或企业间的资源配额。用这种办法来分配有限的资源,其效应与采取平均原则相似,即基本上维持产业结构的现状,同时又可以避免经济增长率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但问题是:历史比例原则的确定既然以既成的资源分配比例为依据,那就涉及既成的资源分配比例的合理程度究竟如何?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保证分配到一定的部门和企业中的资源不再被挪作他用,不再被转卖给其他部门和企业而牟利?还有,历史比例不可能不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如果要调整历史比例的话,那么怎样重新制定有限资源的配额?

由此看来,在资源供给不足从而有必要由政府采取配额的情况下,既要兼顾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又不要挫伤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不要使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下降,这的确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不管政府按照哪一种原则来实行配额,目标配额的制定(即产业部门重要程度的顺序的排列)、平均配额的制定、历史比例配额的制定,首先都必须具有科学性。只有科学地制定这些配额,才能尽量减少政府配额过程中的差错和矛盾。其次,无论在哪一种原则之下,都应当防止短缺资源的渗漏现象的发生,也就是要防止被分配到一定部门和企业中的短缺资源因牟利目的而被转买给其他部门和企业。

一种折衷的做法是兼取三种原则,实现政府调节下的配额均衡。三种原则之中,比较有利于达到政府预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的是目标原则;比较有利于维持经济增长,较少地导致经济增长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的是历史比例原则;较少引起需求各方之间的摩擦,并且较少地挫伤所有企业的积极性的是平均原则。这样,要发挥非均衡条件下政府的配额均衡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不妨以目标原则为主,兼顾历史比例原则和平均原则的特点,制定一种综合地确定短缺资源分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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