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秩序建立过程中的违约现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商品经济秩序建立过程中的违约现象

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交易活动不采取市场化、契约化的形式,那么经济的发展显然要受到阻碍。关于这一点,前面在论述商品经济秩序建立和制度创新问题时,已经作了分析。现在要考察的是:即使交易活动采取了市场化、契约化的形式,但违约现象却经常发生,那又会给商品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怎样才能解决这些违约事件呢?

违约的后果是很明显的。这不仅使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受到侵害,更重要的是导致不稳定的预期的增长,从而阻碍以后的交易的进行,阻碍经济联系的扩大。具体地说,假定交易活动中的违约现象增多,以至于对于契约形式的交易产生不信任感,这就会促成现金—现货交易在交易中所占比重的扩大,而现金—现货交易所占比重的扩大恰恰是同商品经济的总的发展趋势不适应的。

导致交易中的违约有多种因素。当经济处于双轨经济体制之下的时候,行政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干预、价格的较大幅度波动、资源供给约束对产品供给的不利影响、与非市场化和非契约化的交易活动有关的追加利益的存在、社会习惯势力对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阻扰,以及对不履行契约的法律约束的缺乏等等,都会导致交易中的违约。双轨经济体制之下经济发生的撕毁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订货供货合同等现象,或拖欠货款、债款和拒付货款、债款等现象,基本上是由上述因素造成的。当然,在对交易中的违约现象进行分析时,需要区分故意违约和被迫违约这两类不同的情况。但无论哪一种情况的出现,都再一次说明了建立商品经济秩序和在交易活动中进行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https://www.daowen.com)

当经济从双轨经济体制转入新经济体制之后,只要经济仍然处于非均衡状态,即只要资源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的情况依旧存在,那么故意违约或被迫违约的现象仍会出现。故意违约在很大程度上同非市场化和非契约化的交易活动所提供的追加利益的存在有关,而这种追加利益的存在又是资源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所促成的。在被迫违约的场合,即使违约一方并非旨在获取追加利益,但这仍然同资源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的存在有密切联系。由此可见,要消除交易活动中的违约现象,不仅有赖于商品经济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相应的制度创新,而且也有赖于经济的非均衡程度的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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