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共同体的管理者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乡村共同体的管理者

乡村的政治结构在中世纪时期逐渐走向成熟,开始形成以基层官僚为核心的政府模型。前述英格兰基层政府的核心是村庄共同体,庄园与教区都是在不同时期附属于村庄的管理组织,而且这三者有时候交织在一起,因此基层政府组织的官员也是身兼几种身份。

村庄中最主要的官员是村长(reeve),村长是村庄中比较殷实的农民,同时他也是村庄中比较有威望的人。霍曼斯定义村长为“村庄的主要的代表”。(29)村长的职责是代表村民参加郡与百户区的会议;出席国王的巡回法庭,为巡回法庭法官提供相关的社会信息;传达上级政府下达的征税要求;作为村庄共同体的代表向上级政府表达基层民众的心愿与心声。在实际生活中,村长与庄园中的庄头的职责有时候是重叠的。

村警(village constable)是村庄中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官员。早期村警的称谓是不固定的,被人叫作headborough或者borsholder等;后来随着国王行政范围的扩展,他们被正式称为村警。村警负责村庄的公共安全,他有权命令村民夜里值班巡逻,防范盗窃纵火等不法行为,协助上级抓捕拘禁犯人,有时还要协助征收税款。传统的看法认为:村警的素质低下,没有教养,懒惰,不遵守规则,只有那些地位低下的人为了获得一点点额外收入或者找不到替代者才担任这一职务,他们得不到村民的尊重,家境较为富裕的人是不情愿担任这一职位的。但是近来的研究否定了这一观点,肯特通过研究大量的庄园与教区档案后指出:村警主要是从乡村中较为富裕殷实的家庭中产生,他们的身份略低于乡绅。如1583—1642年,斯坦福德郡的帕丁汉村庄中一共产生了81名村警,这81人中有63人是社区中的大户或者是中等收入的农民,此外还有9人是手工业者、商贩,他们也是村庄中较有地位的人。(30)此外乡村基层组织中还有一些临时的人员,如估税员、征税员、传信者等,他们也是乡村中的普通民众,负责处理本村庄范围内的事务。

其次庄园的管理人员往往与村庄和教区的官员重叠,出于叙述的方便,这里介绍的庄园管理人员的构成只是一种理想模式。

庄园总管是领主任命的最高管理人员,在普通民众的眼里,他就是领主的化身,拥有领主一般的权力。“庄园地产的总管应该是审慎、忠实能干的人,而且应该通晓国法,以保护领主的事业和指导下属管家并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给以帮助。”(31)此外总管还应该经常巡视领主在各地方的庄园,派人丈量领主的每一块领地;监督庄园的耕种与收割;检查管家的管理措施;解决庄园内纠纷;维护领主的利益……总管的职责是如此的重大,因此担任总管的人总是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自由人。如拉姆西修道院庄园的总管有时候是修道院院长的兄弟,有时候是卸任的剑桥郡的郡守,地位之高显而易见。(32)

管家是仅次于总管的人员,“管家应该是可靠的和能带来利益的,应该是一个好庄稼汉,而且还是办事慎重的,作为管家,他无需凡事征求领主或总管的意见与指示,除非事关重大或者处理不当十分危险者;一个管家如遇事一筹莫展、毫无主见,就形同虚设了”。(33)此外管家应该对庄园的情况比较了解,该耕种多少土地,该对土地施多少肥,哪块地上的草应该除了,何时应该对牲口进行检查,打完的谷物应该何时装运并且入仓库,他都应了然于心。而且他应该禁止其他的庄园人员殴打牲口,不允许其他庄园的牲畜进入自己的庄园草地,没有领主的命令他不可以随便地招待外面的客人,同时要防范庄园的其他管理人员如庄头、庄园篱笆管理员、看林人等等借办事的时候从中渔利,从而损害领主的利益……。管家在庄园中也享有较高的地位,担任管家的一般是自由人,他比总管接近普通的庄园成员;在走马上任时,他要带上庄园领主签署的任命书,要求全体的村民对他尊敬和服从。

庄头是庄园中与一般庄园成员最接近的管理人员,可能也是庄园中最重要的管理者了,因为研究者发现,无论庄园的规模大小如何,无论庄园的管理体制怎样简单或者复杂,庄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人员。在庄园的现实生活中,担任庄头的人一般都是农奴身份,而担任庄头也是一个人不是自由人的标志了。“维诺格拉道夫把管家形容为‘门外汉’,一个领主强加于农民头上的人;而庄头则相反,他是农民中的一员,一个地地道道的庄园村民,对庄园的一切都很熟悉,从儿时起就了解生活在村子里的每个人的脾气秉性与生活习惯。”(34)庄头的职责更是事无巨细,因为他熟悉庄园与庄园内的每一个成员。“他务必使庄园所有雇工一早起来干活,适时给犁上轭,而且竭尽地力,把地耕好、种好,所用种子需是经过精心挑选的良种。庄头还应该设法给庄园修建羊栏,给它围上树枝编就的篱笆,每夜都垫草积肥以改良土壤。”(35)庄头必须陪同管家经常检查房屋、篱笆、围墙、车马等的情况,发现后及早维修,不花不必要的钱招待远来的客人,为了面子而使得领主的利益受到损害……总之,责任重大,凡事需要仔细考虑,一切以领主的利益为重。

第三类是教区政府的官员。帕尔马指出:“教区的权力分配存在着垂直的与平行的结构。”(36)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教区处于主教与执事长的监督之下,教区的真正主持人是教区主持人(rector)与教区主持人代理(vicar)。刘城区分了这两者的区别:他们对教区教产的占有形式不同。最初几乎所有的教区都以圣职躬耕田和什一税收入供养自己教区的主持人,所有的教区主持人都称为rector。但是从12世纪起,由于教产的易手,而教区还必须有人看护,于是新的教堂所有者或者以一定的薪俸、或者以一定比例的教产收入聘请教职人士代为管理教区,这时候教区的主持人称为vicar,显然教产的所有人与vicar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契约关系。(37)(https://www.daowen.com)

在横向比较的意义上,教区扮演着世俗基层政府的角色。教区执事(churchward)是教区中最重要的一个世俗官员,他不属于教职人员。教区执事还被称为proctor、warden、church-reeve,以及church-master与stockwarden等,直到16世纪才被通称为churchward。担任教区执事的绝大多数是男性,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是女性,如1554年德文郡莫尔巴斯(Morebath)教区的执事。(38)教区执事首次出现是在13世纪。1261年,艾丽斯–海耶(Alice Halye)给他在布里斯托尔的万圣教区的执事一间房子,让他维护教堂的灯。(39)这大概是文献中比较早地提及执事的例子了。而在米德尔塞克斯郡的切尔西教区,到1552年,文献中才开始出现这一称谓。(40)教区执事的职责如下:照看教堂建筑和教堂内的陈设,使之不受损坏;管理教区的济贫事宜,协助教会法庭维持所在教区的道德秩序;管理教区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经营教产;征收本教区的“彼得便士”税。(41)1281年埃塞特教区会议制定的法规规定:执事负责修建维修教区教堂的圣坛所,而教民则负责中殿、走廊、侧廊与塔的事务。(42)

教区执事是教区民众的代表,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区执事类似于市镇与郡参加议会的代表。(43)他的出现是教区作为一个社区共同体的象征与明证。一个教区执事曾经说:“我不过是教区的奴仆,因此必须为社区服务。”(44)教区执事的产生与出现对教区共同体意识影响重大。早期,由于教区居民向教区教堂捐赠的东西较少,因此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应该是自己——而不是牧师或者教堂的赞助人——对教区教堂负责。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教区民众逐渐地产生了管理他们自己向教堂提供的钱财与物品的想法,于是产生了属于自己的教区管理体系。劳德斯指出:“至少到13世纪中期,世俗教民参与教区的管理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45)在这种情况下,教区执事应运而生,他既是教区世俗的管理者,也是主教来教区巡视时候教区民众的代表。坎贝尔指出:“教区执事比其他任何人都了解教区——甚至更胜过主持人代理自己。”(46)

教区执事之下是教区陪审员(一译副执事,称sidesmen、questmen、synodsmen)。刚开始时,这些陪审员是临时被任命的,后来逐渐地同一个人被召唤的次数多了,他们就成为一个固定的团体了。陪审员与教区执事一起处理有关教区的事情,绝大多数的执事都曾经担任过教区陪审员。每个教区的陪审员的人数不一样,从6人到24人、30人不等。

此外,教区政府中还有警察、教区济贫官员与道路检查员。教区警察很大程度上由村警演变而来,与村警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其职责相似,这里不再详叙。济贫官员是负责救济的专职官员,1563年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政府颁布法令:每个教区应该选出2名有能力的人负责征集救济物品;他们应该心平气和地向民众宣传,希望民众尽自己所能捐助财物用以救济穷人。1598年《济贫法》颁布后,这种劝诫的形式变为了命令式的要求。济贫官员是执事的助手,他们可以向执事建议,对教区居民征收济贫税。各地教区产生济贫官员的时间不一,如米德尔塞克斯郡的切尔西教区,从1632年起,文献、档案中才提及了济贫官员。当然在此之前,已经产生了类似的人员,称为jurat或者oeconomi,这已经有了后来济贫官员的影子。(47)道路检查员负责修建、保养和维修道路,他们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当时法律规定每个自由人都有义务维护道路与桥梁。这一做法一直延续下来了,到玛丽一世统治时期,正式要求每个教区选出2名诚实之人负责道路;道路检察员可以要求教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参与道路的维修工作。

这些人员大致构成了教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应当指出,这些人员只是一个理论的框架,具体到特定的教区,并不是每个教区都有如此完善的人员。如在埃塞克斯郡的福瑞滕(Frinton)教区,教区官员只有1名教区执事与1名济贫官员,到1633年,教区官员只剩下教区执事了。(48)牛津郡的艾尔维斯科特(Alvescot)教区的档案记载:在16世纪早期,教区有2名教区执事,17世纪早期又增加了2名济贫官员。(49)而兰开夏郡的哈里威尔(Halliwell)村庄甚至不是一个小礼拜堂教区,但是村庄的居民在圣诞节左右召开的居民大会上,一致决定选举出警察、济贫官员、道路检查员与教区执事各一名。(50)

坎贝尔研究担任这些官员的身份后指出:“担任这些教区官员的人有小乡绅、小店主、商人与酒店小老板,但是主要的是约曼,他们占据绝大多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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