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会组织
中世纪英格兰教会组织有三种类型:第一,以教堂为中心的教会组织;第二,以修道院为基地的教会组织;第三,托钵修会。基督教从7世纪传入英格兰起,教堂是最基本的教会组织,在引导民众的宗教信仰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1—12世纪,修道院大量增加,其影响如日中天;13世纪是托钵修会在净化教会和反对异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4—15世纪,以教堂为中心的教会组织再次引领潮流。
所谓“教堂式教会”是以教堂为中心的教会组织,等级制是其最重要特点,大教堂(cathedral)在顶部,教堂(church)位于中间,小教堂(chapel)在底部。大教堂管理的区域是大主教区,教堂对应教区,小教堂只是一些偏僻地区的礼拜堂。威廉征服以后,英格兰教堂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他利用坎特伯雷大主教兰弗朗克对教会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兰弗朗克以大教堂为中心在英格兰建立8个主教区(diocese):坎特伯雷大教堂、约克大教堂、索尔兹伯里大教堂、林肯大教堂、诺维奇(Norwich)大教堂、奇切斯特(Chichester)大教堂、巴斯(Bath)大教堂和考文垂(Coventry)大教堂,分别对应坎特伯雷主教区、约克主教区、索尔兹伯里主教区、林肯主教区、诺维奇主教区、奇切斯特主教区、巴斯主教区和考文垂主教区。从12世纪起,英格兰的主教区通过新建和合并进行了调整,又增加了两个新的主教区:1109年的伊利(Ely)和1133年的卡莱斯托尔(Carlisle),分别归属伊利大教堂和卡莱斯托尔大教堂。
在所有的大教堂中,坎特伯雷大教堂的地位最高,约克大教堂次之。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格兰的首席主教。教会对于大主教和主教的人选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在主教被授予圣职之前,人们必须考察他的品德:是否聪明、平和、忍耐、贞洁、谦卑、友好、怜悯;是否认字、精通教会法、熟练解释圣经;能否很好地教导民众。”(2)1108年,在建立伊利主教区时,罗马教皇帕斯卡尔二世(Paschal Ⅱ)说:“主教的任务是用他的话语教育上帝的人民,通过他的生活影响他们,为了真正的牧羊人(耶稣)赢得信任他的人心。”(3)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有相当的距离,英格兰两个大主教和主教的人选更多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这也是导致英格兰国王与教会冲突的缘由。
教堂是大教堂之下的基层基督教组织,其管理的范围或者与之对应的范围是教区(parish)。在主教区建立的同时,教区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到13世纪末,英格兰共有8 000个基层教会组织,其数量和管理范围一直保持到19世纪。英格兰的教区制度在13世纪最后25年得到完善,其管理形式建立在更加古老和复杂的结构之上:以独立的堂为中心,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从而取得对更小的教会单位的管理权。
小教堂是教区教堂管理下最小的宗教单位,通常建在偏远的地区。在凯尔特人地区,如康诺尔密集存在许多小教堂;还有分散在乡村的小教堂。城镇郊区的小教堂是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的需要。一些小教堂原来是私人教堂或者为领主的佃户所建;有的小教堂建立在新开垦的土地上,有的后来发展成教区教堂。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小教堂是某一独立教堂的子教堂,小教堂的牧师不能独立于母教堂,小教堂不能单独洗礼,不能举行婚礼和葬礼。
中世纪早期,对于民众的信仰教导主要依靠教区教堂。绝大多数民众都不认字,即使认字也很难接触《圣经》。教区教堂建筑中的图画、雕刻为民众提供了最直观的教导。戏剧表演则更生动演示《圣经》故事。“耶稣被钉十字架”是所有“可视象征物”中最具吸引力的偶像,圣母玛利亚的形象不仅联系到基督的奉献精神,而且引申到《圣经》中关于耶稣出生的故事。
除了教堂建筑、装饰中的可视物品外,主教的布道、祷告、弥撒时的教导更加重要。教会的教导与民众的生活密切联系,其中“七大怜悯”的教导就是生活的具体体现:访问病人、给渴者水、给饥饿者食、给露体人衣、对陌生人友好、救赎被俘者、埋葬死者。“七大怜悯”直接来自《圣经》:“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4)为了民众虔诚的生活,教会用“七大罪恶”警告信众:骄傲、虚荣、妒忌、失望、贪婪、好色、贪吃都是上帝厌恶的行为。教会还教导民众保持信仰的“六种方法”:忏悔、赎罪、晚祷(vigils)、禁食、祷告和慈善。《圣经》中的“十大戒律”是主教在教导中不断重复的主题:“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6)
如果说教堂建筑装饰在直观上引导民众,教士通过布道宣传信仰,那么教会的“圣事”直接影响民众“从生到死”的生活。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以后,教会的“七大圣事”被固定下来。洗礼和圣餐是“七大圣事”最重要的两项,宗教改革后仍然得到保留。
“洗礼”的神学基础起源于“原罪”,“原罪”是指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旨意,犯下的罪,后代们继承了他们的罪。洗礼就是洗去“原罪”,这是婴儿受洗的原因。在这一礼仪中,父母通常给孩子一个圣徒的名字,作为其保护者。
“圣餐”来源于《圣经》中耶稣和门徒共进的最后晚餐:“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了福,就掰开递给他们,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他们都喝了。耶稣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国里喝新的那日子。’”(7)这里的“饼”后来通常用面包代替,在圣餐中变成了耶稣的肉,葡萄汁变成了耶稣的血。圣餐也是弥撒的最后一个程序,“弥撒最主要的特质就是将圣饼和酒借神父神奇的力量‘变质’成耶稣的身体和血。弥撒最初的目的是让信徒借着吃这种成圣的饼与和成圣的酒,从而分享三位一体之神的身体、血、灵魂和神性”。(8)
“神品”也称“授职礼”,它是平信徒从俗人转变为教士必须履行的礼仪。在礼仪中,主教将属灵的权柄赐给教士。教会认为,权柄传自使徒,也可能是神自己在基督里赐予教士。
“坚信礼”是基督徒在成年以后,自愿接受信仰的礼仪。“坚信礼”必须由主教主持施行,以“按手”的方式祈祷圣灵降临在接受坚信礼者之身,其目的是坚定年轻基督徒的信心,并要其宣誓行使与承诺所有基督徒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婚礼”原来并不是教会管理的范畴,随着《教会法》的推广,教会扩大了管理范围,审查申请结婚人的资格(包括是否近亲结婚,是否有婚史,是否有其他不符合结婚条件的障碍等)。人们到教堂举行婚礼,在上帝的面前宣誓忠于婚姻,希望得到上帝的祝福。尽管婚礼变成教会的一项重要礼仪,但是秘密结婚仍然存在,而且得到承认。(https://www.daowen.com)
“告解礼”就是忏悔礼,忏悔与“本罪”联系在一起,所谓“本罪”是基督徒自己犯下的罪,与从亚当和夏娃继承的“原罪”不同。安瑟伦在《上帝为何降世为人》中阐述了赎罪的理论,为“告解礼”奠定了基础。他指出:“罪必须受到惩罚或进行补赎。但如果上帝照人应得的罚惩戒他,那么上帝创造人类的目的便无从实现。而且人也无力作出足够的补赎;首先因为人所做的永远不能超过他分内能做的事,其次,因为人违反上帝的意志,损害上帝的荣誉,这需要的补偿已是人力所无法办到。”(9)安瑟伦神学的要点是:人的罪是由于亵渎了上帝的荣耀,必须补赎,否则不能赦免。教会作为人和神之间的中介,向牧师忏悔就是赎罪的重要过程。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一年一度的忏悔与圣餐交接为神圣之义务,凡忽略此义务者,均不得参加教会的活动。”(10)
“终敷礼”是最后一种圣事,神父聆听垂死基督徒的忏悔,赦免他的罪过,救其脱离地狱之刑,并在他的肢体上涂膏,使其罪过得以洗净。
修道院式教会组织与以教堂为中心的教会组织不同,是天主教另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虔诚的教徒或者家境困难的父母,将7岁以上的子女“奉献”给上帝,他们在修道院成为僧侣。“父母代子女所许献身的愿,具有永久性,不可撤回。”(11)但是,成年的僧侣在教皇的特许下,可以撕毁以前的誓言。圣本尼狄克是西方修道制度最重要的改革者。529年,他为卡西诺山上的修士制定了会规:足够简单而有营养的食物,适合时令、舒适朴素的衣着,充足不受干扰的睡眠,规定诵经祷告的时间和每天的读书时间,注重培养修士们的学问。修道院有严格规定的组织和纪律,要求修士绝对服从上级,“劳作”和“服从”是本尼狄克修会的基本原则。(12)这就是著名的《圣本尼狄克会规》(the Benedictine Rule)。
修道院吸引了不少才华横溢的人士,他们修身养性,成为德智双全的人,此后不少人回归世俗,成为主教、教皇、国王的顾问或政府的行政官员。
由于修道院的严格管理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财富源源不断地流进修道院。财富积累导致僧侣们道德水准的下降。大部分的僧侣仍然遵守修道院的清规戒律,但是,少数人开始贪恋世俗世界与肉体的情欲。有的修道院长沉湎玩乐,僧侣们耳濡目染,也染上恶习。独身宣誓是对僧侣们的另一个考验。对有些僧侣而言,德行是妇女与基督在灵魂中争斗的结果,他们有时非难女性是为了隔绝诱惑,“有时欲望油然而生,令他们虔诚的梦想为之动摇”。(13)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保持纯洁的生活方式,提高修道院的地位,一场教会改革运动在修道院展开,新的修道院也纷纷涌现。中世纪英格兰的修道院主要有本尼狄克修会、奥古斯丁修会(Augustinian)、克吕尼修会(Cluniac)、西多会、加尔多西会(Carthusians)、吉尔波特修会(Gilbertines)等等。诺曼征服后,新修道秩序的浪潮席卷英格兰,修道院分布更广、更远,其中绝大多数都具有法国的渊源。
托钵修会的兴起是12、13世纪宗教发展的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宗教生活的觉醒以及人们对当时教会状况的不满,使托钵修会作为一个新型的宗教组织应运而生。威尔·杜兰对托钵修会作了这样的评价:“教会所以维持不坠,并不是异端裁判所严刑逼供的功劳,而有赖于新清修团体的崛起。”(14)托钵修会以安贫为原则,在修道团体树立了净化而真诚的榜样。托钵修会中的“多明我会”(the Dominicans)和“方济各会”(the Franciscans)的影响最大。
“多明我会”在镇压法国南部的阿尔比异端和韦尔多派的过程中形成,为了争取民众,扩大影响,修士们效仿韦尔多派的生活方式,托钵布道。“多明我会”最初的宗旨是“铲除异端,消灭邪恶,宣讲信仰,培养道德”。(15)其最大的特点是深入民间布道,宣扬上帝的福音和正统的教义,教化民众;同时,吸收其他托钵修会的做法,提倡过严格的禁欲生活,靠托钵乞讨为生;该会还提倡学术研究,并开展学术活动,造就了一大批训练有素的神学大师。
“多明我会”大约在1221年传到英国的温切斯特(Winchester),然后传播至坎特伯雷,获得英国大主教斯蒂芬·兰顿的支持,在牛津建立第一个修会。“多明我会”在英格兰有两个中心——牛津和伦敦。1226年以后,“多明我会”迅速扩张,到1300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有57个会所。(16)
“方济各会”的创始人是意大利阿西西(Assisi)的方济各(Francis),他出身富裕的家庭,年轻时与酒肉朋友为伍,吃喝玩乐,挥霍无度。1207年2月,他一次在小教堂祷告时得到灵感,发誓将生命、灵魂献给上帝作为祭物,将身上携带的金钱全部捐给教堂的神父。这是“方济各会”安守清贫原则的起点,从此,方济各将金钱视为万恶之源,命门徒弃之如粪土。1209年方济各为该会制定了简单的会规,要求信徒效法耶稣基督,安守清贫,节制欲望,谦卑服从教会神职人员。1210年“方济各会”的会规获得罗马教皇的批准,杜兰称之为:“这是肉体的力量向肉体的信仰的让步。”(17)
“方济各会”于1224年9月10日传到英格兰,随后在伦敦、坎特伯雷和牛津建立了三个基地。至1256年,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建立了49个会所。整个英格兰有7个“方济各会”的牧养区,分别为:伦敦、牛津、布里斯托尔(Bristol)、剑桥、沃斯特(Worcester)、约克和纽卡斯尔(Newcastle)。
除了“多明我会”(黑衣修士)和“方济各会”(灰衣修士)外,托钵修会中还有另外两大派别:加尔默罗会(Carmelites)和圣奥古斯丁会(the Austin Friar)。四大修会有不同的起源和不同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努力工作和相互模仿,越来越互相融合。它们都将传播福音作为责任,认为这是接近民众最有效的途径,为基督教的长存起了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