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权与王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教权与王权

中世纪的英格兰,教会与国家联系密切。国王、教皇和坎特伯雷大主教对于英格兰教会都具有相当的影响,这种情形往往导致君主与教会领导之间的冲突,“双方关系是动态的,不是依靠抽象的理论,而是基于政治的现实。”(18)强大的国王可以支配一个软弱的教皇;实力在线的教会人士能够挫败缺乏影响力的国王。当教会和国王都固执己见时,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

中世纪早期英格兰国王与教会发生了三次重大的冲突,导致坎特伯雷大主教被流放、被诅咒,甚至被谋杀。第一次冲突发生在安瑟伦(19)与威廉二世(鲁夫斯)和亨利一世之间。109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兰夫莱克去世,大主教位置空缺。威廉二世为了独占教会收入,一直不愿意任命新的大主教。1093年,威廉生了病。他的宫廷牧师提醒说,因为他的不作为导致了上帝的惩罚。同年,威廉二世不情愿地任命安瑟伦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伦也不情愿地担任了大主教。(20)两厢不愿,为以后的不合作埋下了伏笔。安瑟伦与威廉在王权和教权的认识上存在分歧。对于威廉而言,在英格兰,国王必须凌驾大主教之上,大主教是他的臣民,必须为他服务;安瑟伦则认为信仰高于一切,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大主教作为人和神的中介,其地位自然高于国王。教会的收入是威廉和安瑟伦的另一个分歧点,1094年,国王要求大主教向王室纳税。这事件使安瑟伦既愤怒,又充满挫败感,导致其寻求罗马教皇的帮助。1097年,他自愿流放,在国外度过了3年的时光。在此期间,大主教的收入完全落入国王的手中。

1100年,亨利二世登上英格兰王位后,邀请安瑟伦回国。新王与大主教的关系不仅没能和解,相反,又出现了更深层次的争论,焦点集中在教会的独立性,双方开始争夺主教任命权。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控制了空缺主教的任命权;理论上,教士拥有选举权,也可以接受国王的任命。实际上,高级教士的任命权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在授予圣职的礼仪方面,教会授予圣职,国王授予戒指和权杖。安瑟伦认为,授予圣职不需要国王的出席;而亨利一世则害怕,一旦缺席授职典礼,他将失去任命主教的权力。几年以后,亨利终于承诺不再参加授予圣职礼仪,“表面上,亨利在授予圣职权上输给了安瑟伦,实际上,他仅仅放弃一个无用的典礼”。(21)

安瑟伦在流放期间,频繁联系教会改革的领袖,吸收了激进改革派的思想。他们反对教士向俗人效忠,包括向国王效忠。回到英格兰后,安瑟伦拒绝向亨利一世效忠,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安瑟伦再次流放自己,在里昂度过了“最平静”的18个月。由于国王侵吞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土地,安瑟伦忍无可忍。他试图将亨利一世逐出教门,开除教籍。经过亨利的姐姐布卢瓦(Blois)女伯爵奥黛丽(Adela)的调停,事态没有恶化。当时的罗马教皇帕斯卡尔二世采取灵活的办法,在效忠问题上作了让步,解决了双方的冲突。1106年,安瑟伦回到英国,第二年双方妥协的条件被公开:国王不参加圣职授予典礼,但是,国王保留了教士们对他的效忠。

第二次冲突发生在亨利二世与托马斯·贝克特之间。贝克特曾是亨利的掌玺大臣,也是亨利的朋友。1162年,贝克特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后,紧跟罗马教皇,与亨利二世的矛盾即刻显现。亨利试图将英格兰教会置于自己的控制下。1164年,《克拉伦顿约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 of 1164)规定:不得革除国家官吏的教籍;国王有权干预高级教士的选举;教俗之间关于土地、债务等方面的争端由世俗法庭审理;犯重罪的教士经过教会法庭惩罚后,还要受到世俗法庭的审判;教士只有经国王同意才能向罗马教皇上诉。(22)亨利认为,《克拉伦顿约章》是“对他祖先的习俗、权利和自由的承认”。(23)

贝克特提出,《克拉伦顿约章》虽然遵守了英格兰的习俗,但是英格兰教会不能接受这些习俗。亨利和贝克特都非常强硬,坚持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不愿意放弃立场。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贝克特到法国的诺曼底待了一段时间,谋划开除亨利几个助手的教籍,包括约克大主教。在贝克特缺席期间,亨利二世完全控制了英格兰教会。后来,双方经过长期的谈判,于1170年达成妥协。但是,亨利二世长子的骑士加冕礼,不仅使谈判的结果化为乌有,而且将亨利二世置于更加困难的境地。按照英格兰的传统,国王长子的骑士加冕礼,必须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主持。但是,贝克特流亡国外,亨利不得不邀请约克大主教(地位仅次于坎特伯雷大主教)来主持。事实上,当加冕礼举行的时候,贝克特已经回到坎特伯雷大教堂。贝克特的回归使亨利长子骑士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亨利对手下的骑士们说:“难道就没人将这个不安分的主教搞掉?”骑士们将他的话理解成谋杀贝克特的命令。1170年12月29日,四个骑士在坎特伯雷大教堂谋杀了贝克特。(https://www.daowen.com)

在教会眼中,教堂是神圣之地,谋杀是滔天大罪。亨利在听说贝克特被杀的消息后,虽然坚持没有谋杀贝克特的意愿,但是赤脚到坎特伯雷大教堂忏悔。最后,他以放弃《克拉伦顿约章》的代价,得到教会赦免。从此,犯罪的教士仍然在教会法庭接受审判,“贝克特用死获得了用生永远不能获得的胜利”。(24)贝克特死后不久,被罗马教皇封为圣徒,称“坎特伯雷的圣托马斯”,成为中世纪英格兰最伟大的圣徒。随后,朝圣者蜂拥而至,前来瞻仰谋杀之地,坎特伯雷大教堂也因朝圣者的奉献变得更加富有。

第三次冲突发生在约翰王与斯蒂芬·兰顿之间。约翰王被认为英格兰中世纪最不幸运的国王,在位期间虽然继承了其父亨利二世的“安茹帝国”,但是,也遇到了极其强大的对手法王腓力·奥古斯都。在与奥古斯都的争斗中,英格兰失去几乎所有的法国领地,约翰王获得“失地王”的称号。

与法国的战争以失败告终以后,约翰王新的麻烦接踵而至。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瓦特(Hubert Walter)去世后,坎特伯雷修道院的修士们无视通常由国王提名大主教的传统,选出了新的大主教候选人。约翰对于这种剥夺传统权利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他强迫教士们接受他推荐的候选人。于是,两个竞争者同去罗马,听候教皇的裁决,都希望得到教皇的祝福。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是中世纪最具侵略性的教皇,他发现英格兰的国王和教会如此不和谐,感到非常震惊,决定将任命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权力握在自己的手中。他推荐了斯蒂芬·兰顿为坎特伯雷大主教。

斯蒂芬·兰顿是一个地道的英格兰人,年轻时在法国接受神学教育,深受“巴黎学派”的影响。随后,他在罗马生活了几年,成为红衣主教团的成员。在学识上、资历上、人品上都能胜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他是一个有学识的人,又是一个有能力的管理者”。(25)但是,约翰王不愿意接受兰顿,甚至不愿意他到英格兰。国王与教皇的谈判相持不下,英诺森决定用教会的武器对付约翰。1208年3月24日发布禁令,停止英格兰教会的一切宗教活动,教堂的大门被关闭,除了洗礼和终敷礼,所有的圣事被禁止。1209年秋,约翰王被开除教籍,教皇甚至鼓动虔诚的基督徒罢免国王。所有的主教逃亡国外,1209年底,整个英格兰只剩下一个主教。(26)如果说与罗马教皇的抗争仅仅使他失去罗马教皇的支持,那么约翰王与英格兰封建权贵的斗争将使他失去英格兰的王位。两害相遇,约翰王选择了教会的支持。约翰王不仅接受了斯蒂芬·兰顿,而且对教皇作出更多的妥协:他接受了被征服者威廉拒绝的原则——英格兰国王成为罗马教皇的封臣,同意向罗马教皇每年缴纳1 000马克(相当于667英镑)的岁贡。(27)

在双方的三次冲突中,国王似乎没有占到便宜,但是,随着英格兰国王实力的增强,其控制教会的能力也不断增强。爱德华一世时期,教皇对英国教会征税的权利被大大削弱,教皇的大部分税款进入国王的金库。1297年,爱德华一世颁布《永久管业法》,规定“宗教人士不经特许不得插手各种封地,不能取得这些封地的直属领主”。这一法令阻止了教会土地的增加。14世纪中期以后,教皇任命英国教会主教和其他重要成员的权利受到限制,1351年,英格兰议会通过《圣职候补法令》,宣布教会的一切圣职都必须遵守英格兰的习俗。1353年议会又通过《侵害王权罪行法》,禁止把有关圣职选举和任命的诉讼交付宗教法庭,规定任何人在不得国王的同意的情况下在英国按教皇权威行事都将丧失生命财产。(28)1433年,甚至圣奥尔本修道院的院长也宣称:“在全国之内国王是至高无上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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