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法律规定
(一)商标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2020年6月15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公布)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2022年1月14日公布)
(二)商标以及注册商标的取得与保护
商标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在我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三)《商标法》的宗旨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商标注册申请
1.申请人以及政府主管商标的部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禁止恶意商标注册
2019年《商标法》修改时,针对存在恶意注册商标的严重情况,增加规制恶意注册商标的内容,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在《商标法》第4条第1款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3.商标选择——企业商标决策的重要内容
商标选择是指在已经设计好的若干可供选择的商标种类中选定适用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商标。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及以上各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通常企业字号、品牌名称、logo(标志、标识)等都可选择为申请商标注册。
4.商标的注册申请流程
(1)选定注册的商标类目。我国商标共有45个大类,这里包含34个商品类别,11个服务类别。如第20类,包括家具、镜子、相框等;第25类,包括服装,鞋,帽。
(2)与商标代理机构订立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机构查询商标名称。查询的目的,一是避开法律禁止的形式内容;二是看是否已经被注册;三是看是否有近似商标;四是看是否有显著性。
(3)准备申请材料。
(4)确定申请内容并提交。
(5)商标局受理。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后,会经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期(公告异议期3个月)、予以注册并公告颁发注册商标证书4个阶段。
(五)商标注册的意义
1.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资格证书。
2.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同时注册商标还可以作为质押融资的资产。
3.商标可以集中体现企业品牌、形象、文化、商誉。
4.拥有企业特定产品和服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企业品牌权益。
(六)注册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https://www.daowen.com)
2.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宽展期6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10年。期满后过了宽展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七)注册商标的转让及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八)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及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许可人的义务。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2)被许可人义务。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九)商标的使用定义及未使用的时限
1.商标的使用定义
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商标未使用的时限
《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意改变或者扩大范围部分不受保护。
2.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2020年6月15日国知发保字〔2020〕23号),该“标准”为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行政机关认定处理商标侵权的提供了具体政策依据。
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及处理方式
(1)发生《商标法》第57条所列的侵权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向注册商标权利人赔偿损失。
(2)侵权的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可以作出下列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但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