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法律事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企业商标法律事务

1.制定商标保护制度,包括商标取得、使用以及企业商标合规专用制度等。

2.商标申请前期准备,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查询。

3.商标申请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合同订立。

4.商标的管理,包括注册商标的续展办理、许可和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5.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商标纠纷的协商、起诉与应诉。

附录

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处理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件工作;

(四)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六)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培训教育;

(七)负责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应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注册商标。

第五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六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七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八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https://www.daowen.com)

第三章 商标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企业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条 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十一条 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十二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注册商标。

第十三条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注册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国家商标局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企业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内部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整改措施。在注册期届满前,应及时进行续展。

第十五条 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最低数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金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确定价格。

第十八条 商标是构成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范畴,商标的价值可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 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账,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做好商标档案管理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企业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

第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与适当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对于侵犯企业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研究指导组《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手册》中的涉案企业整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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