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处理与康复
闭合骨折内固定术后应静脉使用头孢菌素24小时;开放骨折术后应再加用氨基苷类抗生素。常规放置引流管1~2日。
下肢关节内骨折的治疗特点是早期活动和迟延负重。若固定较稳定,建议使用CPM,可增加关节活动、减轻肢体肿胀,改善关节软骨的营养。对SchatzkerⅠ、Ⅱ、Ⅲ型骨折,一般4~6周可以部分负重,3个月时允许完全负重。对高能量损伤者,软组织包被的情况可影响膝关节活动恢复的时间和范围。
无论何时,即使活动范围不大,也应尽可能使用CPM。一般患者完全负重应在术后3个月左右,此时X线相上应出现骨折牢固愈合的证据。对采用韧带复位法和混合型外固定架固定的患者,何时去除外固定架,必须具体病例具体分析,在这些病例中,骨折愈合慢,特别是在骨干与干骺端交界区域,过早地去除外固定架可导致成角和短缩畸形,可行早期植骨,以缩短骨愈合时间。
何时取出内固定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手术指征是在体力活动时有局部不适。若手术时将内固定物置于皮下常会造成局部症状,特别是6.5 mm或7.0 mm的空心拉力螺钉,无论是放置在内侧或外侧,其螺帽常常凸出。对多数低能量损伤者,骨折愈合快,一般伤后1年可将内固定物取出。(https://www.daowen.com)
高能量损伤所致骨折,其愈合相对较慢,若未植骨,则不出现或仅出现极少量的外骨痂,应谨慎地推迟至术后18~24个月再取出内固定物,以避免发生再骨折。
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需要取出内固定物。对多数老年患者来讲,麻醉和手术的危险或许超过了常规取出内固定物带来的益处。
但是,若有持续性局部疼痛,而且骨折愈合良好,亦无内科禁忌证,则可将其内置物取出。对生理年龄年轻者,若无或仅有轻微的与内置物有关的症状,亦没有必要常规取出内固定物。取出内置物后,应常规用拐杖保护4~6周,何时恢复剧烈的体力活动应因人而异,一般需延迟至4~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