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交涉使为缴纳地租事致英、俄、德、比、法、奥、日各国领事函1912年10月1日

23.直隶交涉使为缴纳地租事致英、俄、德、比、法、奥、日各国领事函1912年10月1日

敬启者:案查各国租界内,每届西历年终,应交地租制钱,曾于上年函致贵总领事、领事照案催交,由本司派员经收在案,所有本年应交来年界内地租现改阳历,请由贵总领事、领事照案预为催齐,函知过司,仍派会丈处委员王学海持具印收兑领,相应函致贵署总领事、贵总领事、贵领事请烦查照办理,并希见复为荷。专泐。顺颂日祉。

直隶交涉使王敬启(https://www.daowen.com)

(J0011-1-00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