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英租界中国纳税人公会章程1937年3月28日

192.天津英租界中国纳税人公会章程1937年3月28日

第一条 本公会定名为天津英租界中国纳税人公会,以在英租界有选举权之中国纳税人组织之,但纳税而无选举权之中国人经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照章缴纳会费亦得加入为会员,惟在本公会无被选资格。

第二条 本公会以团结纳税人共谋自治之发展及拥护纳税人在英租界之公共利益暨平等之待遇为目的。

第三条 本公会因谋公共利益及平等待遇,对于英国工部局之措施有建议或抗议之权,并得同时通知中国董事于董事会一致主张。

第四条 本公会有预选英国工部局中国董事、估价委员及耀华学校管理委员等候选人之权。

第五条 本公会有审核耀华学校预算及决算之权。

第六条 本公会有监察耀华学校学务之权。

第七条 本公会会员每人每年应缴纳会费拾元。

第八条 本公会会员应以其姓名或户名及住址开送本会存查,迁移时亦应报告

第九条 凡本公会会员对于本公会有提案之权。

第十条 本公会应就会员中选举干事二十一名常川执务,代表本公会行使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职权,其任期为一年,期满得连推连任。

选举干事时,应并推出同数之候补干事,以推举之次第为递补之先后;每届改选干事时,最少应留上届干事三分之一,其人选由大会公决之。

会员至迟应于选举干事十五日前缴纳会费,以便取得选举及备选资格。

第十一条 本公会每年开中国纳税人常年大会三次,办理左列各款推选事务并讨论其他事项:

(一)于英国工部局开改选耀华学校管理委员之中国选举人大会前一月内召集,预选耀华学校管理委员候选人并审核耀华学校预算及决算。

(二)于英国工部局开选举人常年大会前一月内召集,预选董事及估价委员候选人。

(三)于英国工部局选举人常年大会后一月内召集,改选干事及报告全年经过及收支账款。(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二条 本公会遇有会员五人以上、中国董事管理委员二人以上或估价委员,用书面向干事会提议,或干事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中国纳税人临时会。

第十三条 本公会召集大会时,应于一星期前登报或用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四条 预选董事、管理委员、估价委员候选人时,应由会员一人提出,一人以上附议,经大会多数通过后,于英国工部局开选举人大会时,按照预选名单正式选举之。

前项提出候选人时,每一会员不得一次提出一人以上。

第十五条 选举干事应由会员一人提出,一人附议,经大会多数通过为当选。

第十六条 现在干事与董事及英工部局职员,俱不得互相兼任,干事与管理委员互相兼任时不得超过一人。

第十七条 本公会开常年大会或临时会时,得请求中国董事、估价委员、管理委员、干事等出席说明。

第十八条 干事会于每届第一次会议时,于干事中互推三人为主席团,三人为常务干事,主席团轮流主席,其轮流方法由干事会自定之。

每届干事会负责期间,应自本界干事会成立之日起至下届干事会成日之日止。

第十九条 干事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时,或遇有会员三人以上,或中国董事、管理委员、估价委员一人。以上提议,得邀请中国董事、管理委员、估价委员等开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 干事会认为必要时,得邀请会员列席干事会议或联席会议陈述意见,但无表决之权。

第二十一条 干事会得聘请专家及有学识经验者为顾问,于必要时并可邀同列席干事会议但无表决之权。

第二十二条 干事会得酌用秘书或雇员夫役,其一切经费由会费内核实开支,报告第十一条第三款之常年大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国纳税人大会通过后发生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得于常年大会中提议修改之。

(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二次大会修正通过。)

(J0211-1-00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