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电政监理处为准电业公司收回马场道售电权事呈市长潘毓桂文1938年2月23日

278.伪天津特别市电政监理处为准电业 公司收回马场道售电权事呈市长潘毓桂文193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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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呈请事。案准天津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营字第四八号函称:敬启者,关于英租界以外之马场道一带售电区域。云云。敬希查照,赐予办理为荷。等因。前市政府致英工部局函稿一件:准此,查马场道一带原系由英工部局暂时供给电流,一俟政府组织电厂或让渡之电业公司电流到达时,工部局供给之电流应即撤销。此案前监理处曾与英工部局商有条件,因卷宗焚毁,无凭考稽。应否由职处特函英工部局即将该处售电权由电业股份公司收回之处,理合照抄原函附件具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市长潘。

附抄呈前市政府英工部局函稿乙件。

全衔李

(J0083-1-00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