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界交通委员会提增汽车捐通知1939年11月7日

397.天津租界交通委员会提增汽车捐通知1939年11月7日

为通知事。启者,案查天津联合交通委员会所规定之津市汽车捐费征收办法业经施行在案。近因物价腾贵,为适合需要,拟自一九四〇年起,将所有汽车捐额略予提增。兹为施行便利,将该项拟定捐额及征收办法附录于次,是否赞同,即候答复。

计开:

一、座车及客车:按原规定,座车及客车每辆每年征收捐洋八十元,今改定为年捐一百元,其按月认纳者,每辆每月应缴纳捐洋九元,请求退捐者每月按八元计算。

二、载重汽车:按原规定,载重汽车每辆每年征收捐洋一百二十元,今改定为年捐一百四十元,其按月认纳者,每辆每月应缴捐洋十二元,请求退捐者,每月按十一元计算。

三、电自行车(有无偏座均同):按辆每年征收捐洋六十元,其按月认纳者每辆每月应缴捐洋五元,请求退捐者每月按四元五角计算。(https://www.daowen.com)

凡以上要求退捐各户,应于退捐前一月一日声请备案,须将所领之捐照及捐牌一并呈缴。以凭查验。

交通委员会会长巴恩[士]

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七日

(J0001-3-00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