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为拟恢复营业税程序请核示事呈市长温世珍文1939年11月28日
呈为呈复事。案查本局拟从速恢复营业税,先行着手筹备,期于二十九年一月一日开始征收一案,经呈奉钧署建字第六七八五号指令略开,案经交由参事室审核,据复称,营业税如必须克期举办,除应设法纠正查账、处罚两项商民痛苦外,下列两点似亦有斟酌之必要:
一、如征收营业税,必须华界与租界一律施行,否则为渊驱鱼,殊足以影响华界之繁荣。
二、营业税原为地方正当税收,但本市现征苛捐杂税多至三十余种,今为推行良税计,总以不扰商民、不增加负担为主旨,似可以将铺捐改为营业税,暂行试办,照额征收。至警察局所收营业牌照捐,亦应同时取消。
参事等考虑地方特殊情形,深知商民痛苦,对于营业税原则自所赞同,但鉴诸已往事实与现时环境,不能不为详晰呈明意见。究应如何施行,仍候钧裁。等情。应如议由该局参照,妥慎办理,仰即遵照。等因。
奉此,查参事室核复意见,权衡商情,顾恤商艰,自属无微不至,惟就市政立场及税务原理而言,实施营业税而不以商店账簿为依据,则避重就轻,勾串作伪,流弊所及,将至不堪设想。按吾国营业税法本采取东西各国先例,各国对于商业簿记莫不有相当之稽考与统制,故投机欺骗之商业不易发生,社会一般之经济得资稳固。而征收营业税与上项方策实有相互为用之效,是征收营业税之以账簿为根据,不仅在收税之平衡,尤与市面商情有莫大关系。惟治法贵有治人,因噎未便废食。本局此次恢复该项税务,自当督饬所属力祛前弊,妥慎办理,期使恪守定章,不滋扰累。至本市苛杂税捐,如前之菜市捐、入市车捐、晓市摊捐、广告捐、大红桥码头捐、戏园捐、警区四五等妓捐、特区摊捐及游行捐、特一区船捐及木船过期费、特二区船捐及民船码头费摊地租、特三四区大小船日捐月捐、梁家嘴闸捐、四口起卸脚行税、木炭、苇席、牙行营业税等二十种,均于二十五年间先后呈准废除有案。现征各项捐税皆系曾经审查,具有攸(悠)久历史,载在预算,定有正当用途。丁兹建设伊始,预算不敷之际,似宜仍旧办理,俾免影响施政。至参事室谓铺捐营业税不能并存,诚属不无理由,但近之北京市营业税铺捐尚在,同时并征,远之满洲新京、奉天各市,则国家营业税之外,复有地方营业税附加捐及特别营业各捐,亦即铺捐之变相,盖由财政环境之所限,势不能不迁就事实。兹经参照参事室意见,详加斟酌,拟具试办程序如下:
(一)先遴选少数人员在本局附设营业税办事处,自二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凡华界新开业商店一律按照二十六年事变时旧章课征营业税,不收铺捐,一面劝导租界商店照章纳税。(https://www.daowen.com)
(二)旧商店营业有变更时,即予改征营业税,免除铺捐。
(三)其继续营业之旧商店,酌就营业种类分期改征营业税,免除铺捐。
(四)不及营业税课税标准之商店仍征征铺捐,俟营业税办理就绪后,另订特别营业捐章程改征之。
如此统筹兼顾,庶几税制渐趋正轨,度支不致减额。除营业税办事处组织概算,另行拟订呈核外,所有拟议恢复营业税程序,是否有当,理合再行具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天津特别市市长温。
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局长李鹏图
(J0001-3-00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