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拟营业税开办经过情形1940年3月18日
考本市营业税创始于民国二十年。溯自民国十七年,前国民政府即预备裁撤厘金,其后筹商计议,历时甚久,始决定自二十年一月一日起,全国一致实行裁厘,同时准由各省市举办营业税,以资抵补。本市系于二十年六月由财政局组织天津市营业税筹备委员会会议多次,于同年七月天津市营业税征收处组织告成,其机关直辖于市府,税款则交财政局所有,征收章程及税率均适用河北省营业税征收条例及税率表。至二十六年本市事变后,前天津市治安维持会以民困未纾,明令将营业税暂行停征,迨至二十八年本市商业日趋繁荣,前项普通营业税亟须早日恢复,以裕库收。经本局呈奉市公署建字秘壹第六六号指令,照准于二十九年一月在本局内将营业税征收处组织成立,布告开征,并按照呈准办法自二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新开业商店暨旧商店营业有变更者,应即来局申报,请求核定税额照章纳税,不另征收铺捐。其旧有纳捐商税,仍一律暂征收铺捐,容俟统筹办法,再行公布。此本市开办营业税之经过情形也。
营业税筹设各租界征收分处之经过及其变迁(附特别区)
一、英租界
当民国二十年七月营业税征收处成立之时,以本市地面辽阔,商业林立,总处附设立于财政局内,地址偏北,恐于商人来处纳税多有不便,特将全市划为五区,设立五个分处(第一分处英法交界三德里、第二分处西南城角乐安里、第三分处特一区六号路、第四分处特二区兴隆街一一五号、第五分处河北大街石桥南),办理各该区营业调查及税收事务,以期敏捷,并将英、法、日、意各租界划为第一分处管辖区域。经前市长张学铭氏亲向北京驻华各国公使及驻津各领事切实交涉,各国公使领事多答复,须俟请示本国政府后决定。惟英使表示赞助,同时驻津英领来函承认中国天津市财政局派员在其租界内设立办事处,办理营业税劝募事宜,而以不得干涉行政权为条件,第一分处遂于是年九月组织成立。二十一年五月营业税处整顿内部缩小范围,撤销前五分处,仅保留第一及第三(即租界及特区)两分处,改称租界及特区办事处。其后租界办事处因查办天玉顺商号,致招英租界内一部份华商之反感,联名诬控英领事署,英领遂根据当初协定条件,认为该办事处干涉其自治权,迫令退出租界,迨二十二年五月营业税征收处改归财政局管辖。因此项交涉迁延数月,迄未解决,乃由前财政局长张志澂呈请前兼市长于学忠派参事黄宗法与驻津英领事翟兰思援案力争,结果英领仍仅承认劝导字样,终未允在其租界调查商户账目及收税。至二十三年一月,营业税征收处为节减经费,将特区办事处与租界办事处合并,并在特区办事处原址设收款处,委主任一人总管之,改称为租界特区营业税劝导处,直辖于财政局营业税处。至二十六年事变后,营业税奉令停征,租界特区劝导处亦同时撤销。此英租界营业税之经过情形也。
一、法租界
民国二十年营业税初办时,派员前往交涉,该国领事口头表示应由我方向驻京法使磋商,并无文字答复。于民国二十二年,法国教堂在华界首善里置有房产,出租取利,照章应按房地经租业课税,当由前营业税处通知缴纳,彼时准法国正领事官李毕丽来函,以首善里为该署所辖,按照现行中法条约,此类之税不能完纳。经前市长王韬呈请河北省长于学忠转咨外交部交涉,经年迄无相当办法。
一、日租界
查民国二十年营业税成立之初,该租界毫无坚决表示,据前交涉人员云及,仅允由该租界类似营业税项下附征,惟反对直接征收。于二十一年津变之后,该界商号迁往法租界者日多,日领以与法租界同时实行为词,该租界除亨得利等三数家曾自动纳税外,其余概不遵办。二十五年十二月,营业税处查得粮店街十七号正泰春记,经营木材杂货等业,向未报税,传处质问并劝其呈验账簿,该号伙友托词日商径言不纳,坚不现账。将该伙呈送财政局转送公安局看押,经日领事来函,即行释放,亦无相当结果。
一、义租界(https://www.daowen.com)
该租界在事变前商号无多,民国二十年前财政局长张国忱以营业税处已于七月一日成立,函请日、法、义各国领事协助,旋准意国驻津领事官奈隆函复,此项税则根据以下两种原因不能在该租界内征收:(一)因征收此项税款与义租界已得之承认情形似相违背;(二)因义工部局已有此项营业税之征收,商人不能缴纳两种相同之税银。屡次交涉该领事,以转呈公使请示为词,最后交涉义领事,谓如英、法、日各租界施行后即可施行。迁延时日,迄无要领。
一、三特别区
本市特别区华商均已纳税。其区内日、德、俄等国侨商约千余家,惟俄国间有一二户完税者,其余亦以各国侨商待遇为词,皆拒绝纳税。于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王前市长韬任内,特一区北洋印字馆向未纳税,经营业税处通知缴纳,彼时准德领事贝斯函称,北洋印字馆系德国商人,对于各国洋商未能一律征收,而仅向德商征收,实难认可,经转呈外交部叠次交涉,迄无结果。
营业税现在推进各租界之意见
查本市复征营业税已呈奉市公署令,并于二十九年一月一日在财政局内成立营业税征收处,华界既经复征,遵照市公署意旨,各租界亦应一律施行。
一、日、英、法、义各租界
拟呈请市公署分函各该租界当局,请其协助并派员交涉各界内商店遵照定章申报纳税。
二、日租界内应先行着手筹办。因中日两国素行亲善,现值建设东亚新秩序之际,一切政令设施须赖友邦支援,始收事半功倍之效。倘能首先提倡,则其他各租界自必无词可藉,顺利进行矣。
(J0055-1-00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