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界电话联合管理委员会所拟换文内容1940年8月2日

435.天津租界电话联合 管理委员会所拟换文内容1940年8月2日

租界电话联合管理委员会接得天津市长要请将英、法、义租界区内之电话交还之请求,其理由系以三租界与其余之天津市区之电话交通应行恢复,并于申达上项请求时,温市长曾口头表示其愿意:

(一)电话局一经接收后,承受该电话局之一切权利与债务。(https://www.daowen.com)

(二)保证电话之优良效能,并担任于可能之最早期间接通各电话线。

(三)所有局内职员倘确无共产或反对地方政府之趋向,并保持工作效能者,不予以更换。

现经善意考虑后,倘其对于此项提议之解释并无误谬时,兹拟予以同意,因此在接受上开三款,至希温市长证实右列之点:

(甲)兹明白了解,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委员会于移交该电话局上,对该局在各租界内之财产及设备之所有权不负责任,此项财产及设备之所有权,在未获得最终解决以前,应仍照旧予以维持并不予迁往他处。

(乙)市长既允诺承受该电话局之债务,则对于该电话局所负各中国银行之一切借款暨其他债务等一律照常偿付。其尤关重要者,为一九二六年八月四日中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电话局所订之借款合同内规定之办法,其实行应予以维持。

(丙)市长承认三租界所给予电话在各租界内经营之特许权为合法。

为便于参考起见,并将各中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电话管理局所订之合同若干份,借款现状表暨英租界所给特许证抄本附送。

(J0001-2-0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