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界联合电话局节略1940年
英国总领事声明,彼无权代表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局,但仅为友谊的居间人。
以居间人资格,彼于一九四〇年七月十八日与英、法、义租界之代表会见,并向彼等说明贵市长请求交还租界联合电话局,暨其便利交还之提议(见附纸),此项请求与提议均受善意的考虑,惟Levi-Schiff(意租界代表)声称,于未曾请示义领事以前不能代义租界有所决定云,众意倘某种困难能以克服,则此项请求与提议当均能接受。其主要之困难,即租界联合电话局对于五个中国银行所负之债务是也,兹简单说明之:天津电话局于一九二五及一九二六年为改良电话起见,曾向各银行借款,并于一九二六年八月四日签定合同,保证各银行之权利,各租界亦为此合同中之当事人,因此在各自租界之内仍负有某种之义务,因此倘合同内条款有所变更,而未得各银行同意时,则各银行在法律上,在英租界内对于电话局财产有权取消赎回抵押品之权利。
再则自英、法、义各租界内电话自一九三八年收归管理后,在此三租界内所有电话之收入实不敷开支,盖由租界内所得之收入不敷支付借款之全部付息及新设备,殊属明显,因此三租界自接管以来,曾负责增加债务。为参考起见,附全盘债务表一纸。
贵市长对于此种债务,既已承允负责,则所余者只须对于变更一层取得各银行之同意而已。在会议中,经众同意,宜向各银行说明情形,并要求其承诺此节,自当照办,并应郑重言明者,以此诚意之方式,说明其困难,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局并非试图阻碍,不过仅欲获得友谊的解决耳。(https://www.daowen.com)
尚有另一小节在会中当提及者,即英、法、义三租界以外之区域,亦同感缺少电话机,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局要求于电话局合并后,租界内电话机不得移往他区,并竭力增加其号数,以应付取消租界隔绝后之需要。
附注:市长所提三条原文详见致义领事节略中,不再赘译。英文附纸。中莹译注。
(J0001-2-0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