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局长关于英租界契税事的手谕1940年9月13日

450.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 局长关于英租界契税事的手谕1940年9月13日

函英领馆:

一、所送单据核相符。(https://www.daowen.com)

二、凡由英工部局已发执照各户,无论已未收款,统适用既定办法。凡工部局经办各户照所送单据收款总额汇存银行,但折合率不得在九五以下。

三、请工部局即日通告各户以一个月为限办理手续,期满未竣,得展限一个月至两个月,后如仍有未办者,由业户直接来财政局税契,统照新币交纳税费各款,其正在工部局交款者由工部局追还。

四、由工部局将停发执照恢复旧日税契手续正式布告。

(J0055-1-0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