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英租界税契交涉完结恢复旧制情形已报华北政务
委员会备案事指令财政局(建字秘贰第5062号)1940年9月18日
呈一件。为报英租界税契交涉完结恢复旧制情形请鉴核转报备案由。
呈件均悉。仰候据情转报华北政务委员备案。附件存。此令。
呈(建字秘贰第116号)
为呈报事。查本市英租界新增、推广区域内税契事务,向由本署财政局办理。自廿六年天津事变发生后,即由该租界工部局暂发临时执照,征收保证金。本署以与主权税收关系甚巨,当于上年十月间,饬派专员邓中莹会同财政局向英总领事进行交涉去后。兹据财政局呈报,邓专员奉派后秉承钧署意旨,负责办理,一面与局长详究始未经过情形,商讨进行步骤,云云。理合照录最后与英总领事往返函件,呈报鉴核。等情。据此,除指令外,理合抄同原附件备文呈报,敬请为核备案。谨呈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
附抄呈原函两件。(https://www.daowen.com)
华北政务委员会指令(政字第3388号)
1940年9月27日
呈一件。呈报英租界税契案交涉完结恢复旧制情形抄同与英总领事往返函件请备案由。
呈件均悉。仰候令饬财务总署知照。附件存。此令。
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
(J0001-3-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