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外事处为接收租界组织规程如何遵照办理事呈市长张廷谔文1946年1月26日

543.天津市政府外事处为接收租界组织规程如何遵照办理事呈市长张廷谔文1946年1月26日

为签请事。案准外交部欧三一第一二一一四号代电,略以奉行政院颁发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暨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请查照迅予办理见复,奉批由外事处组织并复。各等因。查租界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三条载明“各清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人综理会务,由当地市长担任”,及第四条“各清理委员会设委员五人至七人,由行政院指派法律专家及熟悉租界、使馆之人员充任之;主任秘书一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日常会务;秘书及办事人员若干人,各承长官之命办理应办事务。以上人员均以兼任为原则,必要时得酌用专任人员”。等语。规定应如何遵照组织之处理,合签请鉴核示遵。谨呈市长张、副市长杜。

天津市政府外事处处长杨豹灵(https://www.daowen.com)

一月二十六日

(J0002-2-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