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天津市政府为函知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文字遗误请查照更正事致党政接收委员会函1946年1月14日
案准行政院秘书处平陆字第二八三一四号公函开:查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前经由院于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令知在案。兹查,该项办法第二页第四行“北平使馆”下脱“界”字,又同页第九行“(二)应予证明”,其“予”字系“于”字之误。除分函外,相应函请查照更正为荷。等由。除分令外,相应函达,希即查照更正为荷。此致党政接收委员会。
市长张廷谔(https://www.daowen.com)
副市长杜建时
(J00014-1-00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