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旧英法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8]1946年4月3日
第一条 本规程遵据行政院《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一条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天津英法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天津市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天津市政府外事处处长兼任。
第四条 本会委员五人至七人,由天津市长就地方士绅精谙法律并熟悉租界情形者,遴呈请行政院指派。
第五条 本会设秘书主任一人、专任秘书二人,专任、兼任各一;其下设科员二人、办事员二人,专任、兼任各一。秉承正、副主任委员之命,分别办理下列事项:1.关于撰拟稿件事项;2.关于保管案卷印信事项;3.关于收发文件事项;4.关于处务及会计事项;5.关于不属他科事项。(https://www.daowen.com)
第六条 本会设下列三科:一、第一科;二、第二科;三、第三科。
第七条 每科各设科员一人,专任。
第一科应办事项:1.关于旧英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调查事项;2.关于旧英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登记事项;3.关于旧英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事项。
第二科应办事项:1.关于旧法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调查事项;2.关于旧法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登记事项;3.关于旧法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事项。
第三科应办事项:1.关于旧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调查事项;2.关于旧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登记事项;3.关于旧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事项。
第八条 本会设科员八人,专任、兼任各四人;第一、二科各三人,第三科二人。办事员八人,专任、兼任各四人。秉承各该主管科长办理各科事务,于事务繁要时得酌用雇员。
第九条 本会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条 本规程自核准之日施行。
天津旧英法意三租界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支出概算书

(J0012-1-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