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为告本会正式开始办公日期事致外交部驻平津特派员公署函1946年10月9日
案奉行政院平陆字第二六一四七号令发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暨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各一份,仰遵照。等因。并准外交部电同前由,当经依照组织规程着手筹备,现已筹备就绪,即将本会组织成立定名为“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择定天津市第十区中正路一八二号为会址,于十月一日正式开始办公,对外行文暂借市政府印。除呈报暨分函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如有接收各租界内官有资产及义务、债务或档案,希即函示,以凭清理为荷。此致外交部驻平津特派员公署。
主任委员张廷谔(https://www.daowen.com)
(J0012-1-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