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为查明前英租界内英军营房系英国政府产业不在清...
前准贵政府移来外交部九月二十一日欧35七八六四号公函一件略开:据驻平津特派员转据天津市前英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副董事长庄乐峰君陈称,英军营房圈占马路土地各节,该英国兵营之土地,既不在原租界范围之内,其圈定土地自未能认为依正当手段所取得,仍请查明见复,以便通知英方照官有资产处理。旋又准移来英总领事十月十六日函称,英大使馆已接外交部函,以英国兵营为英国政府产业,执有正式契证,应予承认,无须再由清理委员会清查,外交部并已知照有关机关。各等因。到会。
查前英租界之区域共区分为三:(一)老租界系指大沽路以东至海河为界之区域,由中国政府以九十九年为限租与英国政府,名为英国租界而可转租于市民者,即皇家租契Crown Lease区域,系于一八六一年根据北京条约所划定。(二)扩充界系指大沽路以西至墙子河为界之区域,于一八九七年三月卅一日由天津海关道布告声明归英国当局管理者。(三)推广界系指墙子河外至近海光寺道间之区域,于一九零三年一月十四日由天津海关道布告声明归英国当局管理,名为英国工部局推广界而言。按照民国卅二年中英条约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所谓天津英租界系包括前英国工部局所管之全部区域而言,其扩充、推广两界以经海关道奉庆亲王、李中堂允准布告承认,称为前英工部局管辖区域,其合法契据并经外交部承认,毫无疑问。该英军营房即建筑于上述第三项推广界内,依据事实,自一九〇三年一月十四日起已在前英工部局管辖区内,似不能认为界外自行扩充圈定者,且既执有正式契据,依照中英新约第五条第一项须承认其为英国政府产业,无庸本会审查。至该营房之未按照前工部局规定推广界内官道路线让出马路用地,而其围墙仍有占用马路之处确系事实,此项土地应由英方照章让出。
惟查该兵营现尚为美军占用,此时宜先声明保留前英工部局规定,该兵营须让出马路用地,应归我国收回之权,俟美军撤退后,再由主管机关办理。当经提出本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英国兵营系英国政府产业,应归英国政府所有,由外交部办理,不在本会清理范围之内。但英国兵营围墙将旧工部局所有之约克路封闭之处,自应退出,又原计划旧大北道之一部分系在英国兵营所有之地内。为整顿市容,贯澈原定公路路线起见,将来应由英国兵营让出以上两点。(https://www.daowen.com)
本会谨提供意见,以备外交部之参考。本会于复市政府时可将此两点提及。等语。纪录在案。相应函请查核转复外交部查酌办理为荷。此致天津市政府。
(J0012-1-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