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与英顾问关于清理天津前英工部局官有资产与官...

612.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与英 顾问关于清理天津前英工部局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事项第一次 报告书1947年1月11日

此项报告系由起草委员会所拟并经委员会及英顾问表示同意。

一、清理委员会三次中英联席会议业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廿七日与卅日及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七日举行,讨论学校运动场及医院等之地位事项。

二、关于耀华学校(即天津公学)、民园、维多利亚花园及医院等事项已获得其具体同意。

关于天津英文学堂及十七号路体育场等事项未能获得同意。

关于已同意各事项,兹分别列录四条如次。

三、耀华学校即天津公学委员会之主张如下:

“耀华学校校产由保管团移交于中国政府之指定人,仍归该校主管人员悉照已往私立学校使用。”

英顾问等对此条表示同意,辞意如下:

“查英顾问等原拟提议由现在英国保管团转移于中国保管团以解除现在保管团之任务为条款,故顾问等拟移交于中国政府指定人,但须获得英政府之准许并以解除现在保管团之任务为限。”

四、民园委员会之主张如下:

“民园系本市运动场之一,应由中国政府收回,但英人如愿使用该场时,得与本市市民享同等待遇。”

英顾问等对此条表示同意,辞义如下:

“由现在保管团移转于中国保管团本系英顾问等所拟提出建议者,实际上与委员会之主张可得同样之结果。是以顾问等准备建议依照此案接受,惟须以现在保管团解除任务为条件。关于解释外国人使用此场权利时须明白了解,此场之地亩约有半数系前英工部局推广界外籍地主所捐赠。”

五、维多利亚花园,英顾问等前以民园属于空地保管团管理而维多利亚花园亦为该保管团所经管之一部分,对此委员会并未提及,故特提请注意。(https://www.daowen.com)

在十五号说帖补编内,顾问等曾表示对于处理维多利亚花园之建议,深愿知悉委员会对于此事之意见。

维多利亚花园委员会之主张如下:

“维多利亚花园应由中国永远作为大众公园,至其中之英国纪念碑,我方应承认英侨得有继续致敬之便利,碑上文字如有修改,应归英侨办理。如中国政府给予此项保证,当足副英人之愿望。”

六、医院委员会之主张如下:

“英顾问建议为中英合办之医院原则上可予接受,惟院长及主任护士应以曾学习西医领有凭证之中国人员充任,但病人可自用外籍医士或护士到院,医院床位之一部分并可保留以供英籍病人优先使用。”

英顾问等对此案表示同意辞义如下:

“委员会虽承认前英工部局之普通医院及隔离病院由中英合办之原则,但于答问时未言及英籍医士可能参加管理,英籍护士亦未列入职员之内,如此则与寻常所承认中英合办之意义似不相符。

医院内有一定数额之床位保留,以备英籍病人优先使用,深为感慰。英籍医士及护士亦可由病人自出费用邀请到院,所有院中各项设备便利包括外科手术器具等谅可随时使用。

委员会如能设法建议使隔离病院移归英侨办理尤为感荷。因此项病院现属急需,而据闻市政府对于隔离病症已有充分院址可以容纳。”

本委员会意见,隔离病院应照双方同意之普通医院办法同样办理。

英顾问对于委员会之议案表示遗憾,并声明如下:

“维多利亚之医院,甲、原系英侨自动捐资所建立,由私人捐款维持多年;乙、后无代价移交工部局经管,英工部局旋又转售于私人,所得价比较隔离病院之价值增加甚巨,咸归入工部局公款之内,缘工部局于该病院原有建筑仅添盖一部分耳;且丙、依据经验,遇有流行传染疫病发现时,医院中限于地势,中国病人众多,恐无床位可作英侨治疗之用,故此适与建议意旨相违,以上事实似未得委员会充分认识。”

本委员会不能同意英顾问之建议,因此医院系工部局之产业,惟主席声明愿尽力设法应付情势所需,并切盼英顾问所虞之疫疠发生不致实现,如有其事,英侨病人应得有优先使用该院床位之权。

七、关于不能同意事项,即天津英文学堂与十七号路体育场,此两问题由委员会与英顾问分别纪录呈报。该纪录当由双方交换阅看。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一日

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子奇代

英顾问首席甘悌

支出

总务管理

图示

图示

特别支出

图示

支出摘要

图示

工务处

普通支出

图示

图示

水道处

营业账目(至1941年12月6日)

图示

水道处

资产负债表(1941年12月6日)

图示

图示

公司已将上述资产负债表与账册及薄记核对无误,足以表示1941年12月6日旧英工部局之实在真确状况,但须按照向例,年终有补充之处修正之。

签字:汤生公司特许查账稽核员 德恩若(英工部局董事长)

1942年4月5日于天津

电务处

业务账目(至1941年12月6日)

图示

电务处

资产负债表(至1941年12月6日)

图示

敝公司已将上项资产负债表与账册及薄记核对无误,并认为此表足以表示1941年12月6日旧英工部局之电务处财务之实在真确状况,但须按照向例年终有补充之处修正之。

签字:汤生公司特许查账稽核员 德恩若(英工部局董事长)

图示

图示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