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为本会办理结束工作各情形事致中华民国国民政...

634.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 委员会为本会办理结束 工作各情形事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电(清字第5号)1947年6月25日

外交部勋鉴:本年五月廿二日条字第一零六四八号代电奉悉。查本会清理前英、法、义各租界事务业于本年三月底告一段落,分别拟具清理报告书呈请行政院核示在案。其未能解决之问题俟院令到后即可遵照办理结束工作。凌专门委员其翰于本月六日由平到津,已将本会工作情形详为报告。相应电复,即希查照为荷。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巳。有。清。印。

(J0012-1-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