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述

质量检验工作的依据是开展质量检验工作时所涉及的各种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必须是现行的、有效的。应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配齐不同的质量检验用技术文件。例如,产品试制阶段,应配齐试制用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标准;成批生产阶段,应配齐正式投产用产品图样、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1)设计部门提供的文件:产品技术标准;产品图样(成套的);产品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关键件与易损件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装箱单中有关备品品种与数量清单等。

(2)工艺部门提供的文件:工艺规程;检验规程;工艺装备图样;工序控制点的有关文件等。

(3)销售部门提供的文件:产品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与质量要求;顾客特殊要求等。

(4)标准化部门提供的文件:有关的国家标准;有关的行业标准;有关的企业标准;有关标准化方面的资料等。

当对设计文件或工艺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对质量检验部门使用的设计文件或工艺文件及相关检验文件一并进行修改,以保证质量检验部门使用的各类质量检验用的技术文件长期处于有效并符合“完整、正确、齐全和统一”的要求,确保质量检验依据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