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途径[5]

三、风险途径 [5]

技术控制手段在事故风险控制措施中具有优先重要性,是事故风险控制理论研究中的一条重要线索。无论是哪一类事故风险研究,在最后的结论中首先提出的也都是技术控制措施,有人将其称之为本质安全化。国外企业事故风险控制中普遍采用3E(Engineering,Education,Enforcement)原则,即按照“技术对策优先,教育对策其次,法治对策最后”的顺序来开展安全工作。

社会干预是事故风险控制理论研究中的又一条重要途径。社会干预在此是指政府或组织以外的其他外部力量,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其他目的,对组织以及个人的行为进行过问与参与的行动。社会干预已成为当前国家和地区加强事故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对事故风险控制的不作为,还是在消除一些社会因素对事故风险的消极影响等方面,社会干预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