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在我国,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故,致36个年轻人失去生命,49人受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58];2013年湖北省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导致学生4死7伤;2010年11月29日,新疆阿克苏市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最终造成41人受伤。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学生8死26伤[59]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我国云南省昆明市发生一起严重暴力砍杀案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的惨重后果;2013年厦门公交纵火案,造成了47人死亡,30多人受伤的惨剧;2009年6月5日上午8点02分,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北星公司的一辆牌满载乘客的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燃烧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7人遇难74人受伤[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