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规划管理组织

第一节 园区规划 管理组织

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管理的法规,确立规划定位,适时编制总体或专项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形成一系列独到的、科学有效的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运行机制。

【确定规划定位】

江宁开发区规划定位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和升华,从而提升规划的超前性、指导性,使之切合实际又具有较高的层次和起点。

起初,开发区定位工业园建设,以吸引加工工业为主,希望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很快,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调整思路,提出超前性、高起点、高档次的未来发展方向,在1992年制订的一期首次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三个圈层”的发展定位。即以百家湖作为核心圈层,主要建设发展风景游览,内设豪华别墅、高档游乐、旅游度假、国际会议等若干区城。核心圈层以外为中间圈层,主要发展金融商贸、文化事业、生活等第二圈层。外围的第三圈层为产业加工圈层。

随着一批项目进区建成投产,1995年开发区明确提出建设南京的辅城、卫星城,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的定位理念。在“开发区1995年总体规划设计”(即开发区一期二次规划)中,发展原有的“三个圈层”,明确功能布局以百家湖为核心,依次向外设3个发展圈层和1个科教区,并一一加以细化。再次修定的规划明确提出,至2010年建成以科技先行、高档次工业为主体,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环境优美,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依照国际惯例运行的综合性现代化中等城市———江宁城市的核心城区。2000年江宁撤县设区,开发区新一轮总体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南京主城区的定位,确定为“建设高新技术密集区,适宜人居的绿色环保生态区,现代产品制造加工集中区,现代化、城市化和数字化新城区”。集中体现这一发展定位的开发区“2000年总体规划”,即依据南京市总体发展规划和江宁开发区发展定位,对发展目标和布局勾画出新的蓝图。

江宁开发区规划中始终依据发展定位,重点是确定开发区未来发展方向,确定主客观条件最优的支柱性产业,具体规划出其规模和容量,以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规划出园区综合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布局和资源配置、生产保护的原则和机制。以总体规划定位为依据,制定分区规划,明确用地性质及确切范围、实施内容。其中包括明确CBD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道路交通体系、市政工程设施系统、园区环境绿化规划等。

江宁开发区坚持不断深化和提升规划定位,使之不断丰富、不断完美又更切合实际确实可行,同时在总体定位指引下不断细化、深化专项规划,更好地进行开发建设。15年来,开发区走出了一条二三产业联动、经济社会和谐的发展之路,初步建立起一座综合性的现代化新城区。

【完善规划机制】

江宁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体,为江宁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中共江宁县(区)委、江宁人民政府的派出工作机构,总体负责规划的编制、研讨、修订及其报批,同时负责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调整。江宁经济开发总公司是建设主体即规划实施主体。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统一领导管理。为促进开发区集约化开发建设,本着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方针,分期开发,按需实施,滚动发展,着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环境。

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按照市区县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主持决定区域内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区域范围、科学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主要思路或大致设想。开发区管委会(或开发总公司)会同区(县)、市规划部门,聘请具有较高资质的规划设计院、所或大学,根据开发区提出的总体思路和设想,组织专家编制设计规划。规划设计院所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和规定,按照南京市总体发展规划,拿出高档次高水平规划草案,提交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讨论研究,基本确定以后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总体研讨或主题评审。此后,将取得几方一致认可后规划草案,提交中共江宁区(县)委、政府领导集体讨论,由江宁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将开发区总体规划报请江苏省政府、南京市政府审批,南京市计委、国土、规划、城建、环保等部门负责人或专家组参与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发文批复。

江宁开发区规划按时间分为远期规划、中期规划、近期规划三种;按空间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段法定图则5个阶段。

【规划执行管理】

严肃规划执行。江宁开发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区域内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要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街道办、村社委会积极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开发区城建档案,妥善保管实施规划过程中产生和积累的各类资料。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审批行为,由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或规划管理部门予以坚决查处,该拆的无偿拆除、该罚的坚决处罚,同时教育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阻碍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建设单位可进行控诉,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995年起,区域内单位个人因建设需要申请用地时,首先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送申请、有关批准文件、拟用地范围地形图;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淮后,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996年,规划管理部门严格确定土地使用要求和使用土地界限。对征而未用或多征少用而被收回的土地,如需重新安排建设,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临时用地,严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不得挖取砂石土方、不得堆积废渣垃圾或改变其地形地貌。2000年来,明确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绿化用地面积比例、有特殊要求地块建筑红线、建筑高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日照、消防、防噪、防爆、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994年4月28日,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开发区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规划细则。1995年起,开发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呈县(区)城建部门办理手续;施工前提交施工图纸于开发区工程部核查;设计调整或变更须重新报审。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同报工程部城管办,严格服从市容管理。此外,开工建设规划管理还包括合理确定场地地平标高、施工便道出入口处路牙保护、围墙退让及型式、供电、供水、通讯、供热等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2004年以来,管委会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提供“九通一平”服务。市政供电、供水、通讯、雨水、污水管线等实施,提供在该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路幅上;至少有一条城市道路到达该施工建设用地边缘。对开发区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场地平整标准,由区规划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开工建设规划管理。开发区创建初,单位、个人在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发区就地登记注册,就地纳税,遵照开发区有关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收。验收时应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核准变更图件、核准验线单等。规划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位置、功能、层数、高度及其立面,附属用房、绿化、管线、道路、围墙等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验收。2000年起,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先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批准文书、指定图件及平面图、立面图等,报经审核后再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较大规模及重要地段需呈管委会审批。严禁在道路两侧和广场四周零星搭建简陋建筑。在公共用地两侧新建围墙选择金属栏、绿篱、透景或半透景围墙。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消防、抗震、环保、供电、供水、通讯、供热、防洪、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治污以及其他专业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