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幼有所育

(六)幼有所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其中“幼有所育”的概念首次被提及,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促进改革成果的共享,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用实际的政策解决年轻父母照看孩子的难题。中国的幼儿教育事业真正开始发展是在2010年颁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之后,而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尚处于起步的阶段。[27]2019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强调了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与指导,为0~3岁婴幼儿的照看提供了国家政策上的法律依据。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道:“育,养子使作善也。”也就是说“育”不仅是给儿童提供衣食住行上的便利,还要教育孩子有善心、行善事,因此“幼有所育”强调的是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促进其健康茁壮的成长,同时还要对其行为进行引导,使儿童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自身的各项能力。(https://www.daowen.com)

当前,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及改革成果表明,出生1000天内是个体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的、优质的早期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还能提高女性生育率与就业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8]因此,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直接影响着人口出生率和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幼有所育”事关广大家庭的和谐与幸福,家庭在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想要发展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首先要帮助家庭成员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为其提供科学的养育指导。同时,托育服务机构具有补充性的功能,肩负照看及教育0~3岁婴幼儿的责任,如培养婴幼儿良好的习惯等。家庭与托育机构的有机结合,构建了高质量的养育环境与能力发展环境,为实现“幼有所育”提供发展的基础。

在实施策略上,如果想实现“幼有所育”,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需要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特别是0~3岁婴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第二,要有充足的学前教育资源。第三,需要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提供针对婴幼儿的指导。第四,相关的财政支持需要到位,为托育服务的建设提供财政支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