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托育服务政策
托育服务起源于欧美社会中的宗教性慈善活动,最初的目的是帮助不得不外出工作的妇女照顾年幼的儿童,但随着全球妇女解放思潮的发展以及欧盟指令的签署,欧洲国家的托育服务由照看、养育和保育转向教育和保育并重,我国的情况亦是如此。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政策文件中将托育服务称为“托幼”,而如今“托幼”用词向“托育”的转变顺应了世界范围内婴幼儿照护由纯粹的保育向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趋势。(https://www.daowen.com)
托育服务主要面向0~3岁的婴幼儿,对象非常明确。托育机构是代替爸爸妈妈照护和教育婴幼儿的机构,托育服务主要是看护和保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属于学前教育的一部分。[26]因此,托育服务归根结底是一种教育,托育服务政策应当属于教育政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