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政策

(四) 教育政策

关于教育政策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学者从教育政策属性的角度进行定义,认为“教育政策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公共方策之体系”[17];杨莉君认为“教育政策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18];郑新立也将教育政策视为国家基本政策的分支,认为“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或政府为教育事业的运行与发展所制定的规划、方针和原则”[19]。以上观点均从静态角度将教育政策理解为各种相关文本或行为准则。

孙绵涛认为“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20];美国学者泰勒等人根据教育政策的动态发展过程,将政策看成是一个循环的系统;黄明东认为“教育政策应该是动态的,是一个不断解决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的过程”[21]。以上观点都比较关注教育政策的动态发展过程。

张新平从权力与利益分配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教育政策是有关教育的整治措施,是教育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22];吴遵民指出,教育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及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自身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与意志,标准化地对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政府的奋斗目标、行动原则、任务、工作方式、步骤和具体措施所做出的明确规定[23];朱永坤将教育政策定义为政党和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对教育利益进行调节和分配以解决教育问题并平衡教育利益的行动准则、规则、措施、工具、手段或过程”[24]。上述观点认为教育的本质体现是对教育利益的分配。

刘复兴对教育政策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他认为教育政策既可以看作是静态的政策文本的总和,又可以理解为是由制定、实施与评价组成的动态的过程,并且表现出分配教育利益的本质属性和区别于其他公共政策的自身特性。苏艳霞根据其他学者对教育政策的定义总结出自己对教育政策的定义,即由教育政策制定、实施、评价组成的持续的动态的过程,是作为教育政策主体的国家或政府在面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分配教育利益时所制定和实施的具有特殊性的政策性文本[25],它较为全面和系统地描述了教育政策的定义。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不同学者对教育政策的理解,本研究用取苏艳霞对教育政策概念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