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之前的早期教育
2026年01月15日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之前的早期
教育
1978年之前的托育服务主要是为了解放女性劳动力,但也客观地促进了婴幼儿各项能力的发展。早期的托育政策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经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决定着托育政策的制定与具体实施。我国最早的托儿所建于1929年,为了支持妇女抗战,政府鼓励开设托儿所,当时在苏区、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设有托儿所,有适合劳工、农村、职业妇女、工厂等多样化的托儿所。(https://www.daowen.com)
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生产及经济的发展,托育行业继续发展,开办托育服务的机构也多种多样,涉及城镇、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等,一些基层的街道办事处也兴办托儿站,这一时期的托儿所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管辖。
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是20世纪50年代左右,在该阶段0~3岁婴幼儿的数量猛增,1951年到1960年,全国6岁以下的儿童人数由14万人增加到2933万人,翻了200倍。1957年全国幼教机构有1.6万所,1958年猛增到69.5万所,1960年又增至78.5万所,入园幼儿增至2900多万人(1959年入园幼儿为217万人)。20世纪60年代初,政府对托育服务的关注逐渐淡化,1961年托育机构剧减至6万所左右,到1965年进一步降至1.9万所。[1]
托育服务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是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城市职业妇女可以享有56天的产假,产假结束之后,可以将婴幼儿放到单位开办的日托机构中返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