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托育服务对婴幼儿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托育服务的责任主体经历了由社会到家庭再到社会的转变,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托育服务获得了宝贵的经验。现阶段的托育服务处在复苏的时期,各项工作需要快速推进,可以借鉴以往的托育经验和国外先进的托育经验来发展我国的托育服务。目前我国托育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制不够健全,缺少相应的立法及保护机制,我国亟待出台一部专门的学前教育的法律来弥补该领域的空白。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4]、《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5],还颁布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婴幼儿福利政策,这些都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儿童权益受损、园所缺少相关证件等问题,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需要加快立法进度,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应该加快构建相关的立法与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与监督力度,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运作模式的规范性,促进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托育服务相关的行政管理体系欠缺。
目前,已经颁布托育政策的部门涉及教育部、民政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从上述涉及的部门来看,没有专门管理托育服务的管理部门,这就使托育政策的制定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会影响实施的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部门来管理托育服务,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促进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促进托育服务的发展。
第三,对0~3岁婴幼儿相关教育的重视不足。(https://www.daowen.com)
0~3岁婴幼儿的教育非常重要,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0~3岁婴幼儿的发展,而我国0~3岁婴幼儿的教育长期处于缺失状态,需要加快托育服务的建设,将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作为托育服务的最终目的,为国家建设提供人才。
第四,需要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性。
由于婴幼儿是需要被照顾的对象,其饮食、睡眠、教育、习惯等都要依靠托育人员,托育服务人员掌握着较多的自主性,所以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我国的托育服务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水平,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人员考核体系的标准化,同时对那些违反托育服务相关规定、缺乏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将其加入黑名单。2019年,国家卫健委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6],目前相关措施正在筹划中。第五,社会力量支持力度较小。
托育服务目前能依靠的社会力量较小,尽管目前社会对托育服务的期望较高,但托育服务存在单一性,力量薄弱。政府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托育服务,发挥公办托育服务优势的同时也要积极利用民办的力量,促进托育服务的发展,更好地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全面的照顾与服务。针对当今时代对托育服务的强烈需求,国家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发展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的多样化发展,开展不同的托育服务形式,形成全方位覆盖的托育服务网络[7]。这样就构成了企业、社区、机构、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模式。托育服务的发展需要依托国家、家庭、市场、社会力量的共同支持,促进托育服务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发展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发展格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