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政策的实施主体
美国托育服务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联邦及各州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其中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起主导作用,社会各类非政府组织成立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促进托育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他们还会参与制定托育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推进托育服务质量的提升。就职能部门来看,国家层面托育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是教育部、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农业部三个部门,州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是教育部。另外美国幼儿教育协会作为民间组织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1]
托育服务战略的制定、颁布、实施与宣传由政府部门主导,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托育服务战略制定等方式为各州政府提供指导,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属的儿童和家庭管理局下设的开端计划办公室和儿童保育办公室主要负责婴幼儿托育服务事务[2]。教育部则负责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托育服务师资队伍的考核及认证。各州地方政府根据联邦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州的托育政策,并且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认证、注册和评估。(https://www.daowen.com)
美国非政府组织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全国幼儿教育协会和全国协会的托儿资源及转介机构作为民间社会组织,颁布了许多受到社会认可的托育服务质量认证标准,并且在倡导政府出台保障托育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相关法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幼儿教育协会是美国权威的、专业的幼儿教育机构,致力于为0~8岁的儿童服务,它为教育质量的提升及教学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全国幼儿教育协会还专注于指导婴幼儿早期的教育,该协会制定了许多关于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原则,旨在帮助从事幼儿教育的工作者,促进幼教机构高质量的发展,这与美国在托育服务上的追求是一致的。全国幼儿教育协会还是政府授权认可的托育服务监督和评估机构,会定期向社会发布监察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