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准入资格及规范
2026年01月15日
四、托育机构准入资格及规范
为了保证儿童在托育机构中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要求各州政府根据本州实际情况制定托育机构许可标准,不同州在托育机构的准入资格及相关规范的制定上有所不同。以内布拉斯加州为例,2013年内布拉斯加州政府颁布了《托育服务许可法案》,定义在特定场所内为13名或13名以上儿童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为托育机构,从托育机构许可证申报、场地规定、交通接送、食品和紧急计划等方面对托育机构进行了规范。例如,任何新办的托育机构都需要先拿到临时许可证,在无违规情况下持有临时许可证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正式许可证。此外,托育机构的许可证不可转让或租用且只能使用于申请时所填写的地址。该法案还规定托育机构必须要有适合婴幼儿自由活动、午睡和用餐的场所,每个婴幼儿至少拥有35平方英尺(约3.25平方米)的室内活动空间和50平方英尺(约4.65平方米)的户外活动空间。(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内布拉斯加州还颁布了一系列托育相关法案为托育机构的安全和质量提供标准和规范,保障儿童在托育机构的健康和安全。《儿童保护法案》授权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使用州级儿童虐待中央登记册中的信息对托育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优质儿童保育法案》要求卫生与公共卫生服务部针对托育机构制定强制性的培训要求方案,以确保托育机构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且优质的服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