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支持

三、财政支持

美国婴幼儿托育服务资金由家庭、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联邦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向各州拨款,用于开端计划、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等不同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抵免福利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支持。据统计,在托育服务总费用中家庭支付约52%,政府部门支付约46%,社会资本支付约2%[9]

(一)税收托育优惠减免

美国在税收福利干预方面主要通过儿童及抚养人税收抵免和家属护理援助计划两项政策为家庭减轻托育服务负担。

儿童及抚养人税收抵免目的在于激励工作并抵消税收负担,从而减轻家庭的托育负担。在联邦和州政府层面均可进行申请,两者互不冲突,符合条件的在职父母、求学父母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均可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交申请。联邦层面和不同州的税收抵免额有所不同,但均与家庭收入、家庭一年内支付的抚养费用及抚养儿童数量有关。家庭预先支付托育服务的费用,然后在提交联邦或州所得税申报表时获得抵免福利。

家庭护理援助计划是指在职父母可通过从税前收入中预留资金至一个灵活支出的账户中,用于支付子女的托育费用。每个家庭每年最多可预留5000美金用于家庭护理援助计划,预留金额不随儿童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家庭护理援助计划仅针对在职父母,并且需要由雇主提供该项税收福利,通过减少应税收入的方式来减轻家庭的托育负担。(https://www.daowen.com)

此外,联邦政府国税局还鼓励雇主通过儿童托育服务抵免的方式来承担员工托育服务的费用。

(二)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

1990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案》,2014年重新授权,通过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向各州、各地区有13岁以下儿童的低收入家庭补贴儿童托育服务的费用,使儿童的父母能够工作或上学,并且在部分州向儿童托育服务提供者提供补贴。2020年,国会将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的可任意支配资金拨款增加了5.5亿美元,总拨款额为58.26亿美元[10]。《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案》对符合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资格的家庭进行了定义:有13岁以下儿童的家庭,父母必须有工作或正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活动,并且家庭收入不超过所在州收入中位数的85%。受资助家庭可以随意选择在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资助范围内的托育机构,而在该范围内的托育机构据法案规定需要符合所在州制定的卫生和安全要求。各州政府在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的具体实施上,如托育机构的支付率、家庭共同支付额和服务优先顺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但每三年需要向联邦政府提交一次“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计划”[11]

(三)特殊教育补助金

1986年《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为残疾婴幼儿建立了早期干预项目,明确为全美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公共教育。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向各州提供特殊教育补助金的方式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托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