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育服务政策

一、托育服务政策

2012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局的相关专家结合现有的理论及本地的特色编制了《托儿所活动指引及活动资源库》,进一步完善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托育服务。[4]

201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托儿所服务需求调查与政策规划研究》报告结果,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2018至2022年托儿服务规划方案》,为未来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托育服务提供了行动纲领,明确要求社会工作局与托儿所及相关业界共同努力使托育服务更加符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及社会需要,建立适合幼儿健康生活和成长的家庭友善城市,该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有以下三点。一是确保托育名额合理分配,使3岁以下幼儿托育人口占比达55%,并且保障弱势家庭可优先获得幼儿照顾服务。二是持续提升托儿所服务质量,进行持续评估并优化设施运作、设备安全和培育素质,提高托儿所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拓展新型托儿服务及其他育儿支援措施,以满足婴幼儿和家庭的不同需求[5]。针对这三个目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2018年至2022年为一个周期,分别制定了不同阶段的执行方案。(https://www.daowen.com)

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托儿所之设立及运作之规范性规定》,并且先后3次进行修改,该规定对托儿所设立和运作的基本条件、选址及设置、安全保护条件、活动空间范围及托儿所内部设施进行了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