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托育服务发展现状
(一)上海市托育服务相关政策
2018年,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规范幼儿托育服务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对可以申报托育机构的举办者的资质、所需材料、从业人员要求以及托育机构的选址和建筑设计上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并且明确上海市托育服务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专业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街镇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上海市教育、民政等16家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设置标准》规定,单个托育机构的规模不宜过大,应当有利于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的身心健康,便于进行照护和日常管理。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托育工作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建立保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以照料和看护为主要任务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和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幼儿园师资队伍。
2018年4月,上海市发布了针对0~3岁幼儿托育服务的“1+2”新政,制定了全国第一个托育管理标准、办法及机制,促进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
2020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托育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这是全国首个托育服务行动计划,提出家庭是0~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的主要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对于婴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该行动计划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空中课堂等方式为不同年龄段幼儿的家庭提供差异化服务[18]。
(二)上海市托育服务
第一,设置亲子活动室,提供公共托育服务。
上海市设立了许多社区亲子活动室,亲子活动室作为托育服务的基层组织主要建在社区,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公共托育服务,针对婴幼儿的卫生保健、成长检测及家长指导等方面开展服务工作。在人员设置上,社区亲子活动室配有婴幼儿指导员,这些指导员熟悉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具有专业的托育知识与技能。南京市的托育服务机构分为育儿园、亲子园、看护点等,托育服务机构的性质是民办性质,少部分是公办或企事业主办,南京市政府为了促进市场化托育服务的发展,出资2000万元设立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工程”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托育服务工作,鼓励社区改造闲置的房屋来建立托育服务场所,提供良好舒适的场地,实现托育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二,上海托育服务具有自己的特色。(https://www.daowen.com)
上海市托育服务的主导部门是人口计生部门,并由17个相关部门组成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协调小组,根据审批与监管、主管与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实现托育服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上海市托育服务还实现了“1+1+N”的普惠性、社区化的托育服务体系,涵盖婴幼儿的卫生保健、身体检测、治疗矫正、养育指导等方面的综合化服务,促进了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另外,上海市还采取政府引导出资,鼓励社会组织管理与运营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政府会提供场地,购买社会的专业组织来进行日常运营,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实现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基本建设。在托育服务机构建成之后,社会组织负责管理与运营,政府起到宏观管理、检查与监督的作用,实现了托育服务的进一步壮大。
基于对国内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相关的政策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托育服务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努力、相互协调,而非卫生部门或教育部门单打独斗便可以解决的问题。根据各地区城市实际情况和现有基础的不同,卫生委、教育部门应该牵头,以家庭需求为出发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卫生、教育、社区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性的支持,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并且研究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行业标准、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使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可操作性更强。国内相关托育政策详情,见表4-2。
表4-2 国内相关托育政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