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托育服务发展现状
(一)南京托育服务相关政策
在历史上,南京市具有较好的早期教育的基础,是近现代中国儿童早期教育的发源地。早在1929年南京就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儿童早期教育机构。
2011年,《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提高人口素质。明确由原人口计生牵头,各部门共同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建立0~3岁婴幼儿的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促进托育服务机构向以私营为主、公共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发展。
南京市于2012年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督、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托育服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2014年,南京市颁布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南京市0~3岁婴幼儿》《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资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5)》等系列文件,涵盖了组织构架、服务内容、建设标准、考核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有力促进了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健康发展[15]。
2015年,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对全市的托育服务机构展开了一次排查,结果“符合标准的机构不足10%,九成以上的机构为无资质机构,市场混淆程度高”[16]。2017年,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以发展理念优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管理模式,促进家庭、社区、机构服务网络的构建,促进亲子园、育儿园等的规范化发展。南京市政府提出实施“起始计划”,探索推广“1+1+N”普惠型、社区化服务,即1个区级指导中心、1个街道指导站(社区中心站)和若干个社区亲子室组团。
2017年,南京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完善了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
2019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公布《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托育机构诚信档案,严重失信的主体名单将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促进了托育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南京市还建立了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系统,要求南京市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在该备案系统中备案,还在微信公众号“南京本地宝”中设置了托育机构的相关内容,对市内的托育机构实行统一备案管理。(https://www.daowen.com)
(二)南京市托育服务的特点
第一,整体统筹,分工到位。
南京市成立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协调小组,该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南京市的各区也成立了各自的调查小组来细化政策落实,进行任务分工,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与任务。
第二,卫生计生委主管,联席审查。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管单位是人口计生部门,并设立了婴幼儿发展处专门负责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另外,其他部门,如民政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商部负责经营性质的托育机构的行政管理。审核登记是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区级的卫生计生委召集各部门齐聚现场,对现场仔细进行检查,方便了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立。
第三,遵循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服务模式。
南京市的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在托育服务上投入精力,鼓励它们开拓托育服务市场,形成广泛的社会办园为主的模式。同时,南京市还吸引来一大批的专业人才与连锁机构进入南京托育服务市场,促进南京托育服务市场形成托育理念先进、形式多样化、各具特色的托育机构,满足不同家庭的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
从以上的托育服务的措施及特点来看,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脉络清晰,具有完整性与联系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明确了责任主体方,确定了与之配套的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及设置的标准,南京市作为托育服务的探索先行者,其经验具有可借鉴和参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