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及“三步走”策略
(一)《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
2021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了《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参见附录四。
1.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
根据区域的经济发展现状、发展特色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城市布局上,采取多样化的托育形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托育需求,机构的建设需要在参照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设符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做到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
2.场地设施
托育机构的选址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机构应该建立在地理位置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的区域,为婴幼儿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班级数量在7个以上的托育机构需要独立设置,6个班以下的可以与居住、养老、教育等机构合建,但需要设立专门出入的通道,保障婴幼儿能从通道中快速出入。
3.人员规模
根据《指南》规定,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应该为大专及以上,需要具有3年级以上的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并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托育服务工作。托育服务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的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托育机构的规模不得超过10个班,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可设置四个班型[7]。
乳儿班(6~12个月),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与保育人员的比例为3∶1。(https://www.daowen.com)
托小班(12~24个月),人数不得超过15人,与保育人员的比例为5∶1。
托大班(24~36个月),人数不超过20人,与保育人员的比例为7∶1.
混龄班(18~36个月),人数不超过18人,与保育人员的比例为6∶1。
(二)深圳市托育服务“三步走”战略
2020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20—2025年的托育服务内容。
“到2020年,深圳市各区包括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方便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主要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工作。
到2022年,深圳市计划在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性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幼儿园开设托班。
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实现全市的托育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达到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