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进家庭式托育发展的建议
(一)了解现状需求,明确发展目标
深圳市在制定政策时要结合本地托育现状,真正解决实际的问题,解决家庭养育困难的问题,以需求为导向来制定相应的政策。2020年,国务院的《意见》提出了要“建立家庭托育点顶级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家庭式的托育服务满足了人们的现实需求,解决了广大家庭的养育难题,依托社区的资源不断优化与整合,在费用上满足了绝大多数家庭的需要,还能使家长放心地将幼儿托付给托育人员照顾。
深圳市在大力发展家庭式托育之前,要充分开展前期调研,了解各区、各社区的基本托育需求,促进家庭实际的养育难题得到解决,需要了解我国家庭式托育需求侧与供给侧的现实状况,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政策。需求导向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深圳市家庭式托育政策可以先参考国外的托育发展模式,循序渐进地办理托育机构。在长期的战略规划上,要不断地提升家庭式托育的服务质量,优化托育服务幼儿的数量,通过整合社区可利用的各种资源,为家庭式托育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建立高质量、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设置家庭式托育的规范标准
托育服务最基本的任务是为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因此托育服务的安全问题需要在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的监管下不断强化,要遵守法律规定,符合设置托育服务机构的标准。
目前,深圳市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质量评价指标等需要明确,这些是建立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依据,能引导家庭式托育服务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在制定注册管理体制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家庭式托育的特殊性,家庭式托育具有规模小的特点,需要制定灵活的托育标准,在规模、空间、人员设置上有一定的“硬指标”,同时还要注重家庭式托育机构的质量问题,加快家庭式托育服务质量的提升,实现硬件环境与软件服务的双重提升。
(三)“战略性模糊”[20]促进家庭式托育市场的开拓(https://www.daowen.com)
“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中都明确提出了要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进一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三大成本,进一步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尤其是托育服务。文件中对托育服务的定位是,托育服务应该面向更多的婴幼儿,促进女性的就业,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托育服务应当满足家庭差异化需求,提供更加灵活的托育服务形式,借助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发展格局。
家庭式托育机构的独特性在于其提供的是关怀性质的托育服务,从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出发,真正满足婴幼儿的情感需求。因此,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应当鼓励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以适应多样化的托育需求。允许家庭式托育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向前发展,一方面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检验其成效,另一方面深圳市家庭式托育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来支持。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秉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家庭式托育的独特功能,发展家庭式托育,造福千家万户。
(四)建立培训与认证体系
与明确的法律法规相比,深圳市家庭式托育服务建设标准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也是提升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必然要求。要发展家庭式托育机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个健全的托育模式。家庭式托育需要对托育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的职业培训,制定相关的职业认定标准,开设相关的课程,促进家庭式托育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五)健全家庭式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其监管力度
目前,家长对托育服务最大的担忧就是婴幼儿的安全问题以及公平性问题,一旦婴幼儿被虐待或存在安全隐患,家长迫切希望自己子女的权利得到维护。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多集中在幼儿园,如《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而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的法律目前还是一片空白,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出台文件是第一步,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开通投诉热线,对虐童等事件及时调查,从严治理,及时消除托育服务机构中的各种问题,促使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得到发展。
深圳市可以尝试建立严格审查托育人员的系统,进入该系统的人员不仅可以在机构从业,而且可以在家庭内自主创办小型托育点,就近招收社区内的0~3岁的婴幼儿。同时,规范现有的月嫂、育婴嫂、保姆市场,加强人员资质审核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监管,促进儿童家庭照料服务行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