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第三部

下面这些条款,我们可以和有学识、有理智的人士,以及我们自己中间的同道讨论。教皇和教廷并不顾念这些事;他们不关心是非与良心,而只顾钱财、荣华和权势。

一、论罪

在此,我们必须承认圣保罗在《罗马书》[28]中所论:罪来自亚当一人,他来到世界,因他的不顺从,众人都成为罪人,伏在死亡和魔鬼之下。这罪便是原罪,是罪根。

这罪所结的果实,就是十诫所禁止的一切恶行,例如:不信、假信、拜偶像、不敬畏神、自以为是、绝望、盲瞎等。总之,藐视神,还有说谎、指神的名起誓、不祷告、不吁求神、轻视神的道、不尊重父母、谋杀、不贞节、偷盗、哄骗等都是罪。

这些罪恶使人性败坏,甚至人的理性都不能完全相信它的存在。但是,从《圣经》的启示中,我们知道它确实是存在的。[29]因此,经院派的神学家们对此条款的认识与教授完全是错误、愚昧的。例如:

1.当亚当堕落后,人的本性仍是完整的、未败坏的,并且,人按本性具有正确的理性和善良的意志,如哲学家[30]所教导的。

2.又说:人有自由意志,能行善离恶,也能离善行恶。

3.又说:人能以自己的能力遵守神的各诫命。

4.又说:人能凭自己的能力爱神超过一切,并爱人如己。

5.又说:人若尽量行善,神必施恩给他。

6.又说:人在领圣餐时,不需要有自新的愿望,只要没有犯罪的邪念就够了,因为人的本性良善,而圣餐的功效是激发人的善良。

7.又说:人行善须仰仗圣灵和其恩惠,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像这些关于罪和基督、我们的主的认识是出于愚昧无知。这些是异教徒的道理,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假若这些教训是真的,那么基督的死便是无价值的。因为人若无罪,基督就不必死。或者只为救人的身体死,不必为人的灵魂死,因为灵魂是健康的,只有身体才会死。这些讲法显然是错误的。

二、论律法

我们深信律法是由神所赐。神在律法中警告、严惩罪恶;同时,又向我们提供应许和恩赐,目的是使我们远离罪恶。但是,由于人的软弱,罪恶盛行,此目的失败了。有人憎恨律法,因为律法禁止他们想要做的,而要求他们做他们所做不到的,因此,这些人便堕落得更加邪恶。还有人做了恶事,并没有感到受惩罚,因此,就更藐视律法,比以前变本加厉地作恶。这些人既粗鲁又邪恶,只要有机会,便随时行恶。其他的人是由于盲瞎、自负,梦想用自己的能力遵守律法,如经院派的神学家们所言。假冒伪善者和假圣徒便由此而产生。

其实,律法的主要作用和力量就是将原罪以及其结果表示出来,并告诉我们,人的本性能堕落到我们自己想像不到的程度。人不顾念神、藐视神、拜假神,而这些若不是靠神的律法所提供的知识,我们又怎能认识得到呢!当人们有了神的律法的知识后,就恐慌起来,并且自觉卑微、沮丧绝望、渴望得到帮助,又不知何处去找,于是便与神结仇、发怨言等。这正如圣保罗所说:“律法是惹动愤怒的”,“法律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31]

三、论悔改

新约中教导并保留了律法的效用。圣保罗在《罗马书》中指出:“原来,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32]又说,“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33]在《约翰福音》里,基督说:“他(指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34]

这乃是神的雷霆,将假冒伪善的人和假圣徒予以致命的一击。神不准任何人称自己为义。神要使这些人陷入恐怖和绝望之中。这便是先知耶利米所提的大锤:“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锤吗?”[35]而人要经历的,并非是矫揉造作的懊悔,而是真正伤心、难过、感觉死亡的痛苦。

这乃是真正悔改的开端。人必须听见这样的判词:照你自己所认为的,你是罪人也好,圣人也罢,都必须改变你的内心和你所行的,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是如何伟大、有智慧,或有权柄。在神面前,没有圣洁、虔诚、可以被称为义人的。

新约为律法的职责加上了福音:就是安慰人的恩典、应许。我们要如此相信,如基督在《马可福音》中所讲:“你们当悔改,相信福音。”[36]就是说,你们要自新、行新事并相信我的应许。在基督之前的施洗约翰,被称为悔改的传道者。就是说,约翰要控告大家,证明他们是罪人,使他们知道他们在神的面前的情形如何,并承认自己是失丧的人。如此的预备,使他们从主那里领受恩典,盼望从主那里得到罪的赦免。基督亲口在《路加福音》中说:“你们要奉他(基督)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37]

任何地方,若只讲律法,不加上福音,便只有死亡、地狱,人必如扫罗、犹大[38]一样绝望。如圣保罗所说,法律叫人死。[39]然而,福音为我们提供恩典、赦免,并藉着圣道、圣礼临到我们,并将神的极其丰富的救赎赐给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侵扰,这是我们将要讨论的。

但是我们首先要将真悔改和假悔改做比较,使两方面都能清楚地显现在人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