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皇派虚假的悔改

施马加登信条

(基督教教理条款)

本教会在曼图阿[1]和其他的地方召开会议,讨论、协商、通过并呈上此信条,指出我们所能够和所不能够接受和让步的。马丁·路德博士著于1537年

历史小引

教改运动初期,路德和其他的神学家一再提及召开教会的总会议,讨论并仲裁所争论的教理和如何执行各种信条等问题,但是,教皇派一直拖延会议。最后,当严厉的措施并不能压制教改派的信徒时,教皇保罗三世终于在1536年决定,第二年5月在曼图阿召开会议。虽然会议直到1545年才在天特城举行,但是对于教改派的人来说却是十分重要。因为他们必须决定对于此种会议所应持的态度,而且这时的形势已经不是如最初路德请求召开会议时的那样了。

在这种情况下,撒克森选侯于1536年12月11日的一封信中,指示路德预备一份声明书,说明在何种信条上能做和平让步,而在何种信条中是必须坚守的(参看下面《序言》的第一段)。路德立即着手写作“施马加登信条”。12月28日,路德将声明书交给在威丁堡市的数位神学家们修改,他们提议加一段论敬拜圣徒。当时,有八位神学家首先签字,菲利普·梅兰希顿则在有保留的情况下签了字。

撒克森选侯将此声明书带往施马加登市,因为施马加登联盟会的代表们将于1537年的2月8日在该市集会,撒克森选侯希望此声明书能被他们采纳,然而这个愿望并未实现。部分原因是路德因病缠身无法参加,因此不能将他个人的影响力带到会议;部分原因是梅兰希顿已经成功地游说王子,使他相信此声明书只能引起联盟会会员之间教义上的分歧。然而,此声明书虽未被正式采纳,但是许多牧师却签了名,并将其作为表明他们个人信心和信仰的标志。数年后,这些信条被看成是有助于阐述路德教会信仰之要义的重要见证,因此终被纳入此书。

英文译本根据德文原文。

马丁·路德博士序言

教皇保罗三世原先打算在去年[2]五旬节的时候,于曼图阿市召开会议;后来他将开会的地点更改,至今尚未决定此会议能否召开以及在何处召开。不管怎样,我们必须做好或是被召出席会议,或是没有机会陈述我们的信仰就被定罪的准备。我蒙指示,将我们的信仰写成条款以作为我们商讨的基础:一方面,指明我们能够让步到何种限度;另一方面,表明我们所必须要持守和坚持的。

因此,我编辑了这些条款,并将它们呈交给我们的代表们。[3]他们接受了这些条款,并把其当做自己信仰的信条。同时,代表们决定[4],如果教皇和其拥护者态度诚恳,不用欺骗的手段,而是召开真实、自由的会议,正如教皇所当行的,我们就应公开呈上这些条款,把其作为我们信仰的标记。

可惜的是罗马教廷十分惧怕一个真正自由的会议,对召开会议的事闭口不提;即使是教皇的同情者也对教廷曾准许召开自由会议之事失去了希望。改革派,甚至包括服从教皇的人都对此深感不悦。他们极其厌恶教皇的不尽职,因为他们感觉到教皇宁可坐视基督教的灭亡、众灵魂的受诅,也不愿其本人和其党羽稍做改良,而且不肯限制他们的暴虐。

虽然如此,我还是决心出版这些条款。我若死于会议召开之前(这是我已做好准备的,因为那些逃避光明的无赖们,会不断阻挠会议的召开),那些后来者能看到我的见证和信条,也就是我一贯的立场。而且,藉着神的恩惠,我要将这立场不断地坚守下去。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呢?我为什么要抱怨呢?我仍然活着。仍是日日著作、传道、讲演。可叹的是那些极其恶毒的人——不只是在我们的敌人中间,而且在与我们联合的人中也有假弟兄——竟敢用我的著作和教训来反对我。他们让我看到、听到,他们是怎样误用我的教训和观点。更有甚者,他们歪曲我的话语,用来装饰他们有毒的灵魂,而且冒充我的名欺哄可怜的百姓。难以想像,我离世后会发生些什么事!

我想该在我还活着的时候回答一切的问题。但是我怎么能堵住魔鬼那么多的嘴呢?特别是对那些仿佛是中了毒的人,他们丝毫不重视我的所说所写,只是忙于无耻地扭曲、败坏我话中的每一个词。对于这些人,我该怎么办呢?就让神最后的愤怒作为他们所配得的回答吧。我屡次想到好人格尔森,他的最大疑惑就是人是否应当出版有益的著作。假如不该,许多能得拯救的灵魂怕是要被疏忽了;倘若应该,魔鬼就会立刻用他罪恶的舌头歪曲、破坏一切。真的,这种人的破坏是明显的:他们用谎言诽谤我们,使百姓拥护他们,然而神却摧毁他们的谎言,使受蒙蔽的人清醒过来,使跟从他们的人日益减少,而追随我们的人日益增多。

请让我举例说明吧。有一个博士,由法国派遣到威丁堡市,他告诉我们说,他的王确信在我们中没有教会、没有官长、没有婚姻制度,大家群居生活,如畜生一般,随意愿行事。试想:这些人是如何在他们的书中以谎言为真理,蒙骗异国的国君和百姓;在最后的审判中,在基督的座前,他们将如何面对我们!我们众人的主和审判官基督,知道他们一直是在怎样说谎。我深信他会对这些人审判、定罪。想想这个例子吧!愿神让那些回头的人悔改、归入真道,至于其他的,就难免遭受那永远的不幸了。

言归正传,我实在非常渴望看到一个真正的会议能够得以召开,因为若是那样的话,许多人、许多事都能从中获益。其实,并不是我们需要此种会议,我们的教会在神的恩典下,一直是大蒙光照的。我们有纯正的圣道,能正确使用各圣礼,能把神的道运用在日常生活里,又能凭着信心行善事;我们是不求会议改进我们的信念和行为的。但是,在教皇的管辖下,多数教区空旷荒凉,令人悲哀,而且主教及其随从并不顾可怜的百姓的生死。岂不知基督正是为了这些人而献身的吗!因着那些人的缘故,百姓们感觉不到基督对他们的教导和眷顾,如感觉不到真牧人对他的羊群讲话和看护一般。此事使我战栗担忧,我恐怕如此下去,我们的下场会和所多玛及俄摩拉城一样;神会将我们完全毁灭,因为我们在用会议羞辱、轻慢他。

除了教会内部,属世的许多事项也急需改良。君王与政府不和。骗取厚利和贪婪如洪水般侵入,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放荡、淫乱、奢侈、贪食、赌博、炫耀等种种恶习和罪孽,暴民叛乱、家庭不和、子女不孝等,还有种种贸易上的欺骗,官长对于农民、百姓的勒索欺压等等,真是举不胜举!况且,这些事影响甚广,就是十个公会议、二十个教会官员会议都不能改正它们。若会议成员们真能考虑如何改进这些与神的道截然相反的属灵、属世的恶习,他们就会无暇顾及如禁食的次数、礼服如何穿戴、如何使用主教的红帽和权杖等等毫无价值的事情了。愿我们能在属灵、属世的事情上实践神的律法和命令。但是,若我们愿意吞下骆驼而过滤出螨虫,[5]或是忽视椋木而争辩木屑,[6]我们也就只能满足那种教皇的会议了。

我仅起草了少数的条款,除此之外,神给教会、国家、家庭的种种命令是我们永远不能实践完的。会议内部若制定许多规章制度,却弃神的诫命而不顾,又有什么益处呢?这好像希望神默认我们的闹剧;同时,我们将神的庄严命令踩在脚下。唉!我们的罪孽重压我们,使神不恩待我们,因我们不知悔改,而且还为所做的可憎之事辩护。

亲爱的主基督!求你亲自召集会议,藉着你的荣耀与大能释放你的仆人。教皇及其党羽已经失败,他们是与你毫无关系的。恳求你,帮助我们这些无助可怜,向你吁求,并恳切地寻求你的灵魂!求你藉着圣灵赐我们恩典,使我们蒙光照,因为父、你和圣灵是永生和永远主宰我们的,是永远值得称颂的。阿门!

第一部

讨论神的神圣和威严,如:

1.父、子、圣灵三位一体。三个位格在同一神圣实质和本性内,是一位神;这位神创造了天和地,等等。

2.父是自有永有,非为谁所生;子藉着父而来,圣灵从父子而出。

3.惟独子降生为人,非父亦非圣灵。

4.子成为人的方式是:藉着圣灵感孕,不用人的合作,由圣洁的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他后来受难、死了、葬了、下到地狱、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神的右边、将来必降临审判活人死人,等等。请参看《使徒信经》和《小教义问答》中所教导的。

这些条款非争论的事项,因为双方都认同。因此,不需要再详细地讨论了。

第二部 讨论基督的职分和工作,是关于救赎的条款

第一条:论基督和信心

第一条是最主要的条款:耶稣基督,我们的神和主,“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7]惟独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8]。“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9]“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恩典,因着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10]

这是人们必须相信的事实;而且不能以任何的行为、法律或功劳获取,只能凭着信心取得。因此,称之为“因信称义”。这是明确的真理,如圣保罗所说:“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又说,“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11]

这信条是我们不能放弃或妥协的。即使是天地和俗世都要毁灭,我们也是不能改变这信条的。因此,圣彼得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12]的确,“因着他的鞭伤,我们得医治。”[13]

我们所教导,并且用来反对教皇、魔鬼及俗世的都是根据此条款。因此,对此道理,我们必须十分确信,毫不怀疑。否则,一切都要失败,而教皇、魔鬼和我们的敌人的诡计就要得逞了。

第二条:论弥撒

教皇制度下的弥撒是最大、最可怕、最可憎的事,因为它直接地与第一条款发生最激烈的冲突。而且,在教皇制度里所有拜偶像的事中,这一条可算是最“卓越”的了。因为人们以为弥撒的祭祀或善行,即使是由恶人献上,也足以使人脱离今生和炼狱中的罪恶。事实上,惟有神的羔羊才能做到这事,[14]如我们在前面所讲明的。本条款的内容也是不容商量或妥协的,因为第一条款决不允许。

倘若教皇派中有明白事理的人,我们就可平心静气且友善地和他们讨论:

“你为什么要这样固执地墨守弥撒呢?

“1.弥撒是人的发明而不是神的命令。像这样一切属人的事情,我们是可以废弃的。因基督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做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15]

“2.弥撒是无价值的东西,废弃了既无罪也无危险。

“3.基督设立的圣礼,是惟一的使人可以得以蒙福的方式。那么,我们为什么放弃能使人真正蒙福的方式,即领受圣礼,反而去捏造一件无价值的事,从而使百姓陷入困惑中呢?”

百姓有权利知道弥撒是无用的饰物,谁若不遵守,既不算罪,也不受什么诅咒,而且,有更好的方法蒙福得救。我敢说,到那时,这弥撒就会自动地被虔敬的、有理性的基督徒和普通的百姓所废弃。真的,若他们知道这弥撒是不合神的旨意的,甚至是危险的,有谁会不放弃这属人的饰物呢?

“4.弥撒的买卖在世界各处被滥用,因此照理应将其废除,即使它本身有某些价值,也不要怜惜。试想:弥撒本身就是不需要,并且是危险的,现在又加上妄用、滥用,我们岂不该将其废除?况且,我们本来就有有益的、确实蒙恩的圣礼。

“5.弥撒不是别的,而只是一种属人的工作,甚至是恶棍的工作。因为在弥撒中,人妄想藉此与神和好,获得并赚取恩典和罪的赦免。按此目的遵守弥撒才算是最好的遵守,不然,还能有什么目的呢?因此,弥撒应被诅咒、被废止,原因是它直接和第一条款发生冲突。在第一条款中,我们已经确实地懂得:背负我们罪孽的,不是那恶,那虔诚举行的弥撒,或什么善行,而是神的羔羊,神的儿子,那除掉世人罪孽的。”[16]

倘若有人要为自己辩解,说他是为了虔诚之故将圣餐礼[17]施与自己,这是不诚恳的。因为若他真正欲受圣餐,就能在基督设置的圣礼中极其恰当地做到。个人独领圣餐是靠不住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他所顺从的是属人的意见和幻想,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且他所做的,并没有神的道在里面。若有任何人为自己的私用而使用教会的圣礼,并按自己的喜悦在教会团契之外炫耀,都是不对的。

论弥撒的条款在议会中必将成为决定性的问题。即使教皇派在其他的条款中向我们让步,我们对此条款也是不能让步的。正如坎伯纠(CAMPEGIO)在奥斯堡曾说,他宁可被撕成碎片也不会放弃弥撒。那麽,求神的帮助,我宁可自己被烧成灰烬,也决不允许任何一个主领弥撒的神父及他所为的,被视为与我主耶稣基督同等或甚至超过于他的事情。若真是那样,我们必将永远与这事分裂并对立。教皇派深知若是推翻弥撒,教宗政策就会同时被除去。于是他们宁可处死我们所有的人,也决不允许这事的成就。

此外,这条龙尾——弥撒——产生了一群害虫和许多拜假神的毒物。

第一是炼狱。他们专心从事安魂弥撒,前夜守夜的祝祈仪式,每七日、每月、每年的安魂,还有专为死人提供的公有星期[18],诸圣徒日和灵魂沐浴礼[19],使弥撒几乎成了专为死人所立。殊不知耶稣设立的各种圣礼,都是为了活人的缘故。因此,炼狱和一切与其有关的礼拜、仪式等,全然都是鬼怪幻影。而且,炼狱这提法的本身就与基本条款相冲突。因为不是靠人的行为,乃是惟独凭着耶稣的帮助,才能释放人的灵魂。此外,关于死人,神并没有什么命令给我们。事实上,我们可以完全抛弃这炼狱之说,因为它只是为异端和拜偶像提供了便利。

教皇派对此曾引用圣奥古斯丁和其他一些教父的例子来反对我,因为据说这些伟人曾写过关于炼狱方面的文章,而教皇派认为我们不明白那些伟人写那些话的原因和目的。其实,圣奥古斯丁从未写过如炼狱的确存在这样的话,也从未引用过《圣经》的章节来证明所谓的炼狱之说是正确的。他对是否有炼狱的问题不置可否,仅说他的母亲请求在圣坛前、圣礼中被纪念。况且,这一切无非是个人的意见,不能以此为基础而设立关于信仰的条款。因为那是惟独属神的特权。但是教皇派利用这属人的意见,要人相信他们那可耻、可诅咒的弥撒买卖,特别是为炼狱中的灵魂做奉献的祭祀等。他们根本不能从圣奥古斯丁的任何著作中证明所谓的炼狱之说。但是,如果教皇派能猛醒,而取消炼狱的弥撒生意时(那可是圣奥古斯丁连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我们就要准备好同他们讨论圣奥古斯丁无《圣经》根据的陈述是否能被接受——我是指在圣餐礼中是否能纪念死人而论的话题。我认为,仅仅照伟人的个人言行不能作为信仰条款之基础。不然,他们所穿、所吃、所住都会成为信条了。如供奉圣徒的遗物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我们的原则是不同的:设立信条的基础,只能是神的道,其他的任何人或事都不行,甚至连天使也是不行的。

第二件事是炼狱之说的结果。邪灵大行恶事,他们装做死人的灵魂出现,用恬不知耻的谎言行骗,让人求弥撒、守夜、朝圣、行布施等。从前,我们必须接受这一切,并按照这些条条框框做事做人。况且,教皇赞赏这些事,如他赞赏弥撒和其他可憎之事一样。对于这事,我们不能、也不应做任何的让步和妥协。

第三是朝圣。在这事上,人们也是寻求弥撒、赦罪与神的恩典,因为弥撒控制了一切。其实,神不曾命令我们朝圣,况且我们有更好的方法获得赦免与恩典。为什么那些盲从的人们忽略自己的教区,神的道,自己的妻子、儿女,却跟从毫无必要、毫不可靠甚至是害人的异端邪说呢?他们这样做,无非是因为魔鬼附着教皇,使他癫狂地设立、赞许、鼓励这些行动。魔鬼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远离基督,转向自己的功劳,最终成为拜偶像的人。确实,朝圣是未被神命令,无必要、不可靠并且有害的事。因此,对此事我们也无必要让步或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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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

第四是兄弟联合会[20]。修道院、奉养寺、代理神父们使他们自己负责将合法公开销售的一切弥撒、善功等转为活人、死人的利益。这不仅是人为的欺骗,决无神的命令,而且是违反了第一条中论赦罪的基本原则。因此,它是不可被容忍的。

第五是圣徒遗物。此事为许多的谎言、废话提供了土壤。例如:有人竟用狗的、马的骨头冒充圣骨等,让人啼笑皆非,甚至连魔鬼都要讥笑此诡诈。就算此事有好的动机,因着结果,它也是早该被废除了。再有,此事没有神的道作为根基,实属无需、无用。更糟的是他们认为圣徒遗物有着赎罪、免刑罚的作用,而收集圣物是善功及服侍神的事,如弥撒一般。请看,此事难道不该废除吗?

第六当属赎罪券。人们用钱买此“珍宝”以作为为活人、死人赎罪之用。教皇在此出售了基督功德,圣徒和教会的荣誉,实在令人不可容忍。此事无神的命令,而且和第一条冲突,因为人若要获得基督的功德,并非由着善行和金钱,乃是藉着信,出于恩惠。基督的功德、神的恩惠,不是藉着我们的功劳、金钱或教皇的权柄,而只是藉着宣讲神的道而提供给我们。

祈求圣徒

祈求圣徒也是敌基督者的一种妄用。它与第一条,也是主要条款相矛盾,暗中破坏了信徒对于基督的认识。这不是神的命令或劝诫,《圣经》里也没有关于此事的教训。即使祈求圣徒从理论上说是好事(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在基督里面,我们有比它好上千万倍的事。

虽然天使为我们代求(像基督亲自所行),虽然圣徒在地上、在天上也是为我们祈祷,但不能因此就推论说,我们应向他们祈求。现在,我们向圣徒祈求,为他们禁食、守节期,为他们念弥撒、献祭、设教堂、立坛、设立礼拜,以及用其他的方式事奉他们,把他们当做患难中的求助者,又把感谢归于他们。更有甚者,人们将特别的需求划分给不同的圣徒,并向他们祈求,如教皇的随从所行所讲。这是拜偶像。因为这样的尊荣只当归于神。不管是普通的基督徒或是圣徒,你可以为我祈求,并不是为了我的某种特别需要,而是为了我的一切需要。然而,我不会因此向你祈求,向你求告,为你禁食、守节期、念弥撒、献祭,或是为了我的救赎而信靠你。因为在基督里面,有着其他的方式可以显示我对你的尊敬、爱和感谢。假若将拜偶像似的尊敬从圣徒祈求仪式中革除,那么剩下的尊敬便是无害的,但是这尊敬很快就会被人遗忘。试想:我们祈求圣徒是为了尊敬的利益和好处,一旦我们知道这是无效的,也就没有人再去骚扰那些在坟墓或在天上的圣徒了。唉,若无赏赐,谁还会记住、珍视,并出于爱心去纪念那些圣徒呢!

简言之,弥撒本身所包含的和其结果都是我们不能忍受的。我们若要保守圣礼的纯洁、恒定,就要废除弥撒。因为圣礼是基督亲自设立,是我们可以凭信心领受使用的。

第三条:论奉养寺和修道院

从前,设立奉养寺和修道院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教牧人员、文人和贞节妇女。现在,我们若要为教会培养牧师、传道、执事,或为属世的政府培养文人、主母等,都应该恢复此项目。

倘若我们不能持守其宗旨,宁可放弃或除去。因为,亵渎神的假服侍是人自创的,他们认为他们在奉养寺和修道院里所教的是普通的基督徒不能有的,甚至比神所设立和呼召的还高明。这一切也与第一条冲突。此外,这些事是神从未吩咐的,是无需、无用的,是徒劳而无功的。先知称此种服侍神的事为aven(阿文)[21],就是徒劳的意思。

第四条:论教皇制

教皇并不是因神的命令而定的全教会元首,也没有什么神圣的权柄;配居这高位的只有一位,就是耶稣基督。教皇的权柄只在管辖罗马各教区和一些自愿归其所属的,以及因着政府的关系而附属在其之下的主教、监督和牧师们。这些教会和教皇的关系,并不应该如臣仆与国君的君臣关系,而应是他们选择教皇作为在基督里面的兄弟。古代的议会和圣奚普里安(Cyprian)时期,就是很好的例子。但是,现在任何的主教都不敢像古教会时代一样习惯地称教皇为“兄弟”,而必须称之为“最恩惠的主”,好像他是国君、皇帝。对于教皇如此的狂傲,我们不愿、不该也不可赞同。那些固执己见的人,自己担风险,不必连累我们。

教皇的权柄乃是基于此种虚假的、有害的,并带有诽谤与篡夺性的权利。他的言行与作为是被魔鬼所赞赏的。教皇制促成了圣基督教会之败坏,而且,与基督救赎的首要条款相冲突。

教皇在他的所有谕旨和书籍中吼叫如狮,如天使在《启示录》第十三章里所描述的。其中断言任何基督徒若不在愿望、言行中顺从教皇,拜在其脚下,就不能得救。这无非是在说:“你虽然信奉基督,并在其中获得了救恩,但是,若不以我为上帝,顺从我、敬拜我,你所信的就是徒然的,就算不了什么。”事实上,圣基督教会明明在五百多年的历史里没有教皇,希腊人和许多其他的国民从未经历过教皇制,而且现在也没有。显然(如我反复强调的)教皇制是一种人的捏造,是没有神的命令的,是不需要的,是无用的。若没有整个首领,圣基督教会不仅能够存在,而且能存在得更好。真的,若是魔鬼不兴起此首领,教会的现状会良好许多。教皇制对圣教会毫无益处,因为它丝毫没有承担基督教的职责。因此,教会不用教皇反而能存在得更好。

假设教皇放弃狂想,不再认为他是凭神圣权利或神的命令而成为教会之首的,假设教会应有一位首领,能够协调整个教会,对抗旁门左道和异端的攻击,加强教会的合一性,假设此首领由人选举,人民对其有更换和罢免的权利,或许我们可以对这样的制度予以考虑。这正是康士坦丁会议处理教皇的办法:罢免三位选出第四位。我认为,即使教皇及罗马教廷接受此假设,他也不能忍受他的全部统治、地位、权利等被推翻与毁灭。简言之,这事他做不到。即使他做到了,也不能在任何方面对教会有所帮助。举个例子,教会的派别会比以前的更多。因为人民一旦发现,对于此种首领的服从在于人的喜悦,而不是神的命令,他就会很容易被人藐视,以致最终无人依附他。教皇不能不常定居罗马和某些特别住所,但是神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教会培养人来适合此职务。这是多么复杂混乱的事情啊!

因此,我们除了听命于惟一的元首耶稣基督[22]以外,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另外,众主教在职务、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在恩赐上虽然各有不同)[23],在道理、信心、圣礼、祷告、爱心、行为等方面应彼此扶持,并努力联合在一起。圣哲罗姆曾写道,亚力山大的祭司共同联合管理教会。使徒时期也是这样做的,在他们之后的主教们也如此行,直到教皇制的兴起才毁掉了这一切。

这些事都有力地证明了教皇是真正的敌基督者。他将自己的地位抬高,并将自己和基督对立起来。教皇自认为任何的基督徒若不屈服在他的权柄之下,便不能得到救恩;而他的所谓权柄既不是神的设立,也不是神的命令,因此,是毫无价值的。其实,圣保罗对此早有所诫:“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圣殿里自称是神。”[24]土耳其人和鞑靼人虽为基督徒的大敌,尚且没有这样行。但是那些要如此行事的,却是在基督教内收了人头税,又得了基督徒的顺从。

确实,教皇不允许人民有信心,而且断言:人要得救,必须顺从他。即使我们因此为神的名死了,我们也是断不做这事的。这一切都是教皇希望藉着神权成为基督教会元首之故:他必须将自己抬高到与基督等同的地位,再超过基督,宣布自己为首,先为教会之首,再为全世界之首。他不仅声称自己为地上的神,甚至胆敢向天上的天使发布命令。

若将教皇的教训和《圣经》的教训分辨比较,便会很明显地看出:即使是教皇的所谓最好的教训,也只不过是出于外邦[25]的帝国法律,是属世的事物,如教皇的法令中所表述的。为了遵守这种教训,教皇指导教会做出了许多关于礼仪、礼服、食物、人员安置等可笑、幼稚的,甚至是狂妄、荒唐的事情,然而全然未提到基督、信仰、上帝、神的诫命等事。

另外,教皇最穷凶极恶的做法便是为了要掩盖他的谎言,如炼狱、弥撒、修道生活、夸大属人的善功等(即教皇制的本质),他不惜诅咒、迫害、折磨所有不尊敬、不服从他这些可憎之事的基督徒。总之,我们既然不能容忍魔鬼本身为我们的主、我们的神,照样的,我们也不能容忍魔鬼的使徒——教皇和敌基督者为我们的主和神。因为教皇制的本性便是欺骗、杀戮、永远毁灭人的身体和灵魂,如我在许多书里所证明的。

以上所述的四条,就足够他们在会议中否定的。因为他们不能、不愿赞成其中的哪怕一小部分。我们已经预料到这些,惟有恒心地盼望基督,我们的主,攻击他的敌人,藉着他的灵和他的降临[26]达成目的。阿门。在议会中,我们不必如在奥斯堡会议一般的站在皇帝和行政官员面前,谦和地答复皇帝的问题,并对他的垂听表示敬意和谢意。这一次,我们是要站在教皇和魔鬼本人的面前,明知他们不愿听我们发言,而是只想杀戮、诅咒我们,驱使我们与他们一样拜偶像。因此,我们不是要吻他的脚或说:“你是我恩惠的主。”应如天使对撒旦所说的一般:“撒旦啊,耶和华责备你!”[27]

第三部

下面这些条款,我们可以和有学识、有理智的人士,以及我们自己中间的同道讨论。教皇和教廷并不顾念这些事;他们不关心是非与良心,而只顾钱财、荣华和权势。

一、论罪

在此,我们必须承认圣保罗在《罗马书》[28]中所论:罪来自亚当一人,他来到世界,因他的不顺从,众人都成为罪人,伏在死亡和魔鬼之下。这罪便是原罪,是罪根。

这罪所结的果实,就是十诫所禁止的一切恶行,例如:不信、假信、拜偶像、不敬畏神、自以为是、绝望、盲瞎等。总之,藐视神,还有说谎、指神的名起誓、不祷告、不吁求神、轻视神的道、不尊重父母、谋杀、不贞节、偷盗、哄骗等都是罪。

这些罪恶使人性败坏,甚至人的理性都不能完全相信它的存在。但是,从《圣经》的启示中,我们知道它确实是存在的。[29]因此,经院派的神学家们对此条款的认识与教授完全是错误、愚昧的。例如:

1.当亚当堕落后,人的本性仍是完整的、未败坏的,并且,人按本性具有正确的理性和善良的意志,如哲学家[30]所教导的。

2.又说:人有自由意志,能行善离恶,也能离善行恶。

3.又说:人能以自己的能力遵守神的各诫命。

4.又说:人能凭自己的能力爱神超过一切,并爱人如己。

5.又说:人若尽量行善,神必施恩给他。

6.又说:人在领圣餐时,不需要有自新的愿望,只要没有犯罪的邪念就够了,因为人的本性良善,而圣餐的功效是激发人的善良。

7.又说:人行善须仰仗圣灵和其恩惠,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像这些关于罪和基督、我们的主的认识是出于愚昧无知。这些是异教徒的道理,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假若这些教训是真的,那么基督的死便是无价值的。因为人若无罪,基督就不必死。或者只为救人的身体死,不必为人的灵魂死,因为灵魂是健康的,只有身体才会死。这些讲法显然是错误的。

二、论律法

我们深信律法是由神所赐。神在律法中警告、严惩罪恶;同时,又向我们提供应许和恩赐,目的是使我们远离罪恶。但是,由于人的软弱,罪恶盛行,此目的失败了。有人憎恨律法,因为律法禁止他们想要做的,而要求他们做他们所做不到的,因此,这些人便堕落得更加邪恶。还有人做了恶事,并没有感到受惩罚,因此,就更藐视律法,比以前变本加厉地作恶。这些人既粗鲁又邪恶,只要有机会,便随时行恶。其他的人是由于盲瞎、自负,梦想用自己的能力遵守律法,如经院派的神学家们所言。假冒伪善者和假圣徒便由此而产生。

其实,律法的主要作用和力量就是将原罪以及其结果表示出来,并告诉我们,人的本性能堕落到我们自己想像不到的程度。人不顾念神、藐视神、拜假神,而这些若不是靠神的律法所提供的知识,我们又怎能认识得到呢!当人们有了神的律法的知识后,就恐慌起来,并且自觉卑微、沮丧绝望、渴望得到帮助,又不知何处去找,于是便与神结仇、发怨言等。这正如圣保罗所说:“律法是惹动愤怒的”,“法律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31]

三、论悔改

新约中教导并保留了律法的效用。圣保罗在《罗马书》中指出:“原来,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32]又说,“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33]在《约翰福音》里,基督说:“他(指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34]

这乃是神的雷霆,将假冒伪善的人和假圣徒予以致命的一击。神不准任何人称自己为义。神要使这些人陷入恐怖和绝望之中。这便是先知耶利米所提的大锤:“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锤吗?”[35]而人要经历的,并非是矫揉造作的懊悔,而是真正伤心、难过、感觉死亡的痛苦。

这乃是真正悔改的开端。人必须听见这样的判词:照你自己所认为的,你是罪人也好,圣人也罢,都必须改变你的内心和你所行的,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是如何伟大、有智慧,或有权柄。在神面前,没有圣洁、虔诚、可以被称为义人的。

新约为律法的职责加上了福音:就是安慰人的恩典、应许。我们要如此相信,如基督在《马可福音》中所讲:“你们当悔改,相信福音。”[36]就是说,你们要自新、行新事并相信我的应许。在基督之前的施洗约翰,被称为悔改的传道者。就是说,约翰要控告大家,证明他们是罪人,使他们知道他们在神的面前的情形如何,并承认自己是失丧的人。如此的预备,使他们从主那里领受恩典,盼望从主那里得到罪的赦免。基督亲口在《路加福音》中说:“你们要奉他(基督)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37]

任何地方,若只讲律法,不加上福音,便只有死亡、地狱,人必如扫罗、犹大[38]一样绝望。如圣保罗所说,法律叫人死。[39]然而,福音为我们提供恩典、赦免,并藉着圣道、圣礼临到我们,并将神的极其丰富的救赎赐给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侵扰,这是我们将要讨论的。

但是我们首先要将真悔改和假悔改做比较,使两方面都能清楚地显现在人的面前。

论教皇派虚假的悔改

教皇派不可能正确地教导悔改的意义,因为他们对于原罪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如上面所谈的,他们或认为人的本性仍然没有败坏,或认为理性能使人对事有正确的认识,或认为靠人的意志可以达到完美,而神必施恩给照自由意识尽其所能行事的人。

由此可知,人只为罪本身而认罪,而恶思想、种种私欲,以及所有与原罪有关的,就是凭着自由意志能避免的一切恶言恶行,都是被允许,而不被视为罪的。此种悔改,诡辩家将其分为三部分:痛悔、认罪、补赎。人若真正痛悔、认罪、补救,便配得赦免。那些诡辩家在他们的教训中,教导人民信赖自己的善行,如果补救得好,便可以得到“不再欠神的债”般的安慰。因此在公认罪时,便在讲台上如此说:“主,上帝啊,延长我的生命,直到我改正了我的生活,补救、还清了我的罪孽为止。”

这里,全然未提到基督和信心。人指望以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得胜,除去罪恶。在此意念的指导下,我们便做了神父、修士,以便使自己能与罪抗衡。

痛悔的情形乃是这样的:人是无法记住他所犯的一切罪的,尤其是全年所犯的一切罪。于是便有了以下漏洞:有人在忏悔之后想起有未认的罪,虽然也必须为此认罪、悔改,但是在此之前,神父已经行了解罪礼,而这人就不确定是否真会得到神的恩典、饶恕和祝福。再有,谁也不知道在神的面前的痛悔,应当到何种程度才算够多。于是,那些诡辩家只好说:人若不能痛悔(真懊悔),至少也要做“不彻底的忏悔”(就是我所称的半忏悔)。这些名词谁都不明白,恐怕说这话的和听这话的一样不懂(我是不懂这些名词的)。然而,当人去认罪时,此半悔是可以代替痛悔的。例如:若有人不能为自己所犯的罪悲伤悔改时(如曾犯的不合法的爱情、报复等),便问这人,半悔愿不愿?他若回答愿意(其实,除了魔鬼,谁会说不愿意呢),便算痛悔了。而且,因着这善功,他的罪就得赦免了。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单凭理性认识神是如何的盲瞎。因为人们按照他的幻象,寻求自己在善行中的安慰,而不去追求基督和信心。若我们在光亮中反省这事,就会察觉所谓的痛悔不过是一种人为的虚空的幻想,出于人自己的力量,无信仰和基督的知识。试想:一个可怜的罪人,受着情欲和复仇欲望的驱使,在痛悔的时候,除非偶然被律法击倒或因魔鬼的缘故徒然烦恼外,恐怕只会觉着好笑而不是要为悔改哭泣。在这情形下,此种痛悔纯粹是假冒伪善的仪式而已。因为犯罪的欲望犹在,一旦有机会,又会被自由意志所驱使,犯罪是难免的。

论到忏悔、认罪,目前的状态是每个人须报告自己一切的罪。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而且是巨大痛苦的根源。因为人总是惶恐不安,一旦想起有未认的罪,就要立刻承认,并求解罪。照这样子,他总不知道,怎样才算充分、完全或是纯粹地认了罪。同时,他被告知要注重自己的善行,又被教导说,罪认得越彻底,人就会觉得越羞愧;而在神父面前越卑微,他的罪就补赎得越快越好,因为,如此卑微,在神的面前,必赚得恩典。如此,还是既没有基督,也没有信心。人并不觉得解罪的力量,因为他的安慰全都在于列举自己的罪过和自卑上。而且,由此种认罪而引发的痛苦、无赖习气、偶像崇拜等事,在此都不便细述。

补赎罪过之事就更麻烦。因为人们无法知道,怎样才算为一项罪做了足够的补赎,而不加在其他的罪上。为此,教皇派设计了一种小补赎,使人易于施行,如:背诵五遍主祷文、禁食一日等;至于那些无法补赎的,人们的去路便只有炼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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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过约旦河。

在此,也只有痛苦和不幸。因为古代教典说,一项世俗人所犯的罪,需悔改、补赎七年,这就使很多人认为他们是永远也离不了炼狱了。无望之下,人们只好把信任寄托在善行补赎上。试想:假若补赎罪过之事真是完美无瑕的,那么人们就会满心信赖它,而信心和基督便是无价值的了。事实上,此种信任原是不可能的。即使人按照此法补赎一百年,仍难知道是否补赎得足够了。这便是永远补赎、永难悔改的例证。

罗马教廷,为了扶助贫乏的教会,自创赎罪券,并藉此来赦免、减除补赎券的事情。首先是补赎七年的单一罪,随后是补赎一百年的罪等。这些赎罪券都分配在各红衣主教名下,有的可施一百年的赎罪券,有的可施一百天的赎罪券,但是,那免除全部罪的补赎权,是掌握在教皇手里的。

这事既然成了赚钱的渠道,而且训喻的生意也是大可获利,教皇就又发明了禧年(大赦年)并把其归入教廷权限之下。大赦年其实就是赚钱年。教皇声称人可得全罪责、全刑罚的饶恕。于是,人们因为希望从沉重的负担中得到解脱,便都跑了来,就如同挖地寻宝一般。教皇很快增加了禧年赎罪的年数[40],而且他们吞入的钱财越多,胃口也就越大。他们派使者将禧年的事情推广到各国、各地,使每个教堂、屋宇都晓得并购买赎罪券。然后,教皇又借着炼狱发财,先是为死人设立弥撒和望日,然后又为死人提供赎罪券,终于将灵魂弄得很贱,仅用几文钱,就可从炼狱释放一口人。

这些事都是极其荒唐的,虽然教皇教导百姓信赖赎罪券的功效,他又在训喻中将此事弄得恍惚不定,说:“谁若要在赎罪和禧年上有份,必须痛悔、认罪,并拿出钱来。”但是,人们所行的痛悔和认罪,如上所述,通常是不确定的和虚伪的。况且,任何人都不知道哪一个灵魂是在炼狱中,更无人知道在炼狱中的灵魂,有哪一个是真正悔改并认罪了的。有一件事是可以确定的,教皇得了他的钱,用他的权利和赎罪券安抚百姓,又将他们引到那不确定的人的功劳中去。

有些人不认为他们本身有罪——就是在思想、言语、行为上有罪。我和其他与我有同样经历的,就是那些希望在修道院和奉养寺里做修士和神父的人,以禁食、守夜、祈祷、弥撒、穿粗衣、卧硬床等,与恶念努力争战,尽量追求成圣。但是,那与生俱来的恶,仍无孔不入地随本性行事,即使在梦中也是难逃其左右(正如圣奥古斯丁、圣哲罗姆以及其他人所承认的)。可见无罪的人是不存在的。可叹的是:每个人都认为有些人,至少按我们的教训来看,是圣洁无罪并充满善行的,因而我们可以将我们的善行分给他人、卖给他人,相信我们自己用不了那么多的善行就能进天国。这确实是真的,有印、信件和实例可以证明。此种人不需要悔改,因为在他们看来,恶念并不是罪,那么为什么要悔改呢?既无恶言恶行,忏悔什么呢?更加上他从不行恶,还将多余的义卖给可怜的罪人,又有什么要补赎的呢?他们是“圣人”啊!主基督时代的法利赛人、文士和所有假冒伪善之流,就是这种所谓的圣人。

火焰的使者圣约翰,[41]真正的悔改的宣道者,用霹雳将买卖善行的事一同摧毁。他说:“你们要悔改!”[42]有的人可能认为:“我们已经痛悔补赎了。”又有人想像:“我们不需要悔改。”但是,圣约翰说:你们两者都需要悔改。因为,你们前者是假痛悔,后者是假圣徒。你们两者都需要罪的饶恕。因为,你们连罪是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懊悔、远离罪恶了。你们都不良善。你们都是不信、盲瞎、不知道神和神的旨意的人!因为基督就在这里,从他的丰盛里,我们领受了恩典,而且恩上加恩。[43]若不信基督,谁都不能在神面前称义。所以,若要悔改,就要悔改得正当。你们这样的悔改,是算不得什么的!你们这些假冒伪善的人,自以为不需要悔改;你们实在是毒蛇的种类,谁说你们能逃避将来的审判呢?[44]

圣保罗也说过:“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45]在《使徒行传》中,我们看到:“(神)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46]神说所有的人,就是说,凡是人,都不例外。此种悔改教育我们知道罪恶——就是我们是失丧的人,从头到脚没有良善,必须做完全不同的新人。

真正的悔改不像单一罪那样片面、零碎地悔改,也不是那样恍惚不定。它不去辩论何为罪、何为非罪,而是将所有的放在一起,说:“我们无一例外,都是罪人。”我们不必去衡量、分析、辨别谁人哪件事的罪更大,因为我们都是要认罪、悔改的。这里的悔改不是不确定的,也不是靠善行能买通的。只有一件事是正确的:不管我们是谁、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真正的悔改不能是虚伪的、部分的、不确定的;我们需承认我们是整个的罪人。因为承认他里面一切都是罪的人,就能在他的忏悔中承认一切的罪,而不用担心忽略或遗忘任何一件。而且,这样做,我们的补赎也不会是不确定的,因为除掉世人罪的,不是靠我们的善行,而是靠除去世人罪孽的、无瑕疵的、无辜的神的羔羊的受难和宝血。[47]

这便是圣约翰宣讲的悔改。基督曾在福音里反复地教导,我们也要反复地宣扬。宣扬这悔改,便可将教皇和建造在我们善行上的所谓痛悔全部推翻,因为其基础是空虚、腐朽的。教皇曾说:痛悔的基础是律法。基督在《约翰福音》中说道:“你们却没有一个人遵守律法。”[48]如此看来,痛悔的整个建构,即使是在最辉煌的时候,也不过是欺骗和假冒伪善的把戏罢了。

真悔改是基督徒一生的工作,因为我们终生都与老我不断地交战。圣保罗曾做了这样的见证:他内心所喜爱的律和肉身的律不断交战,而能救他的,不是他的能力,而是靠着基督的赦罪和圣灵的恩赐。这恩赐每日清除人的罪,带领、帮助人圣洁、成圣。

对于这真悔改,教皇、神学家、法律家和所有的人都不明白。因为它是从天上来的道理,藉着福音彰显,然而却被假冒伪善的人称为异端。

一些狂热分子可能会出现(恐怕现在已有,如在农民反叛中,我便亲眼看到过)并主张:凡一次受了圣灵或罪的赦免,或一次成为信徒的人,他们的信心是持守的,即使后来又犯罪,这罪对他们无损。他们叫嚣:“行你所愿意行的。你若相信,这些就都无所谓;只要有信心,因信心除掉一切的罪。”他们又说,“若有人在领受了圣灵和信心之后犯罪,说明他们从未真领受过圣灵和信心。”我曾遇到过许多这样的蠢人,恐怕至今魔鬼仍存在他们中间。

因此,我们需要知道并教导他人,所谓圣洁的人,除了感觉到原罪,日日悔改,并与罪不断争战的事实外,还极有可能陷入明显的罪里。例如:大卫王曾陷入通奸、凶杀,[49]而这时信心已经离开他们了。这是因为圣灵不许罪恶掌权,当罪恶的意识上升,圣灵就抑制它,使之不能行其所愿。但是,若罪恶得逞了,圣灵和信心就已不存在了。这就是圣约翰讲的:“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50]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51]

四、论福音

现在,我们回到论福音上来,在对于罪恶的争战中,福音赐给我们的是指导和帮助,而且不只是用一种方法向我们显明,因为神在他的恩赐上是极其慷慨的:第一,藉着宣讲神的道,罪的赦免就是藉着讲道向全世界宣扬的,而这也是福音的特别任务;第二,藉着洗礼;第三,藉着圣餐礼;第四,藉着教会的团契;最后,藉着兄弟间的言谈与安慰。如《马太福音》中所说:“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52]

五、论圣洗礼

圣洗礼乃是藉着基督的命令而设立,并有神的道在水里的圣礼。如圣保罗所说:“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53]或如圣奥古斯丁所说:“道加上物质的元素(如水、饼和酒)而成圣礼。”因此,我们不同意托马斯(Thomas Aquinas)[54]和多米尼加派(Dominicans)[55]的观点,他们遗忘了道并且说:“神将灵力加入水中,并以此水洗除罪孽。”还有,我们也不能同意司各脱和法兰西斯派的观点,因为他们教导人说:“洗礼是靠神圣旨意的扶助而洗清罪恶。”这就好像在说,洗礼是惟有藉着神的旨意完成,而与道和水没有关系似的。

论到婴儿受洗的问题,我们坚持:小孩子应当领洗,因为他们也包括在基督所应许的救赎之内。[56]教会应当为他们施洗。

六、圣餐礼

论到圣餐礼,我们坚持:圣餐礼中的饼和酒,是基督的真身体、宝血,不仅分给虔诚人领受,也分给恶基督徒领受。

我们也坚持不应只分递饼而无酒。我们不需要诡辩家和康士坦斯会议[57]似是而非的定义来指导,说什么一种形式(只领饼)内包含两种形式(饼和酒)。即使一种形式里真的能包括两种形式(事实绝非如此),仅执行一种形式,也不能算是执行了基督所亲自设立,并命令我们执行的圣礼。我们也特别奉神的名谴责那些不仅忽略圣餐礼中的饼和酒,而且以专制的手段来诅咒、亵渎,并禁止使用两种形式的基督徒,并咒骂他们的行为为异端的人。他们这样做,是高抬自己,藐视甚至对抗我们的主基督。

至于变体论[58],我们无需重视诡辩家的狡猾。他们教训人说:“在圣礼中,饼和酒已经放弃了原质,只存在其外表,而不再是真饼和酒。”这是不确实的,因为饼和酒仍旧存在,如圣保罗所说,“我们掰开饼,然后吃这饼。”[59]

七、论职权

职权乃是基督赐给教会的一种职务和权柄,以捆绑和释放罪孽,不仅为显明的罪,还有只有神知道的隐秘的罪。[60]如《诗篇》中写道:“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61]又如圣保罗在《罗马书》中抱怨说,他的肉体被掠,使他“顺服罪的律”。[62]但是,我们没有权柄定罪的大小和多少,这权柄只属于神。如《圣经》上记载:“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63]又如圣保罗说道:“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64]

八、论忏悔

免罪或教会的解罪权,为基督亲自在福音中所设立。目的是对抗罪的侵扰,并帮助与安慰不安的良心。因此,忏悔和免罪的仪式不可以在教会里取消。尤其是对那怀着胆怯的良心的和未受过训练的年幼的人,忏悔和免罪的仪式就更加重要。

但是,对于罪孽的列举当凭每个人的自由意愿而定。只要肉体尚且存在,这样的忏悔就不能算是虚假的:“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65]虽然私下的忏悔免罪礼来自教会的职权,但是我们不应忽视它;相反地,要重视它,就像我们重视其他的教会职权一般。

现在,我们谈论关于外在的道的问题。所谓外在的道,就是神所默示,记载于新旧约之内的话。对此,我们坚决主张,神除了藉着或同着先行的外在的道之外,不将他的灵和恩赐赐给任何人。因此,我们要小心那些狂热者,就是那些神感主义者,他们声称在没有或在圣道存在以前,便有灵感的存在。他们也就因此照自己所悦的方式判断、曲解《圣经》和圣道。如闵采尔(Munzer)所行。而现今许多人仍如此解经。他们企图分辨字句和圣灵,但是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所教导的,到底是些什么。教皇制也不过就是“教狂制”罢了,因为教皇声称,“一切的律法都在他的心坎里”,并主张,他在教会里制定及命令的一切事,都是灵与法,即使他所讲的违反或超过道也没有关系。这一切正如老魔鬼与古蛇曾引诱亚当、夏娃离开神的道而转向灵性主义和自己的空想;正如我们今日的神感主义者诅咒外在的道,而且到处蛊惑人心,好像圣灵不需要藉着《圣经》或使徒[66]的言语来临,而是要通过他们的胡言乱语似的。既然他们声称不用宣讲《圣经》,圣灵便可以来到他们里面,那么,他们为何不停止讲论和著作,直到圣灵——不用他们的著作而在他们的著作之前——亲自来到人们中间呢?

甚至那些在受洗之前相信的人,以及在受洗时成为信徒的人,也是藉着事先的、外在的道才得以相信的。例如,有理性的成年人必是先听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67],即使他们没有立刻相信,而是十年以后才领受圣灵和洗礼,然而外在的道的作用是不能抹杀的。哥尼流[68]很早就听说弥赛亚必来,而且藉着他,人可在神面前称义。哥尼流就信了,他祷告并周济穷人,他的行为蒙神悦纳(路加称他为虔诚、敬畏神的人)。但是,若不是他听道在先,他也不可能相信并被称为义人。即使这样,圣彼得还是要启示他说,弥赛亚,就是他以前就信的那一个,已经来了,而他对要来临的弥赛亚的信心,并没有使他成为那硬是不信的犹太人中的一分子。相反地,哥尼流从圣彼得的讲道中知道,他必藉着那已经来的弥赛亚得救称义。

总之,神感主义者从世界的开始到终结,都会附着亚当及其子孙。此毒素曾被老龙灌输在人里面,它便为一切的异端提供了源泉、力量和权能;它也是教皇制和穆罕默德主义的根源。因此,我们当固守:神除了用外在的道和圣礼外,不会用其他的方法来对待我们。凡不包含神的道和圣礼,而只是所谓“属灵”的,都属于魔鬼本身。例如,神不是先藉着燃烧的荆棘和所讲的道[69]才向摩西显现的吗?又如,所有的先知,无论是以利亚或是以利沙,若不是先知道了十诫,又怎么会领受圣灵呢!施洗者约翰,若不是藉着神的使者迦百利的话,又怎能在母体中成孕;而且,若不是圣母马利亚讲话,[70]他又怎么会在母胎中跳动呢?圣彼得说:“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71]但是,若是没有外在的道,他们便不圣洁,而圣灵在他们还未圣洁的时候,是不会感动他们讲话的。圣彼得说,他们是圣洁的,因为圣灵藉着他们讲话。

九、论逐出教会

教皇所谓的大驱逐,我们认为是一种民事刑罚,与我们教会的教牧人员无关。但是,小驱逐(就是针对所有基督徒的)是指:不准那些顽固不改的罪人领受圣餐或享受教会其他的团契生活,直到他们改良他们的生活并避免犯罪。传道人不应将民事刑罚和属灵的刑罚互相混淆。

十、论按立和招请

若主教们愿做真的主教,关心教会和福音,就该允许(因爱心与合一之故,而非不得已)我们和我们的传道人被按立和招请,而且不要在虚伪、欺骗和非基督化的假仪式中进行才好。但是,主教们就是不愿做真主教。他们愿做俗世的主及王子,不愿传道、教训人、施洗、举行圣礼,更不愿执行教会的任何职务和义务。不仅如此,他们还驱逐、逼迫、诅咒那些被召施行这些事物的人。然而,教会不该因他们的错误而放弃为神工作的权利。

故此,我们自己应授职给适当的人,如古教会所行的。即使按照教皇派的律法,他们也无权禁止或阻挠我们。因为他们的律法规定,即使是被异端者所按立的人,也必须被视为真正授了职,并且当保留已经授的职,而不更改。况且,圣哲罗姆也曾论述过亚力山大的教会,在没有主教的情况下,由传道人和神父共同治理教会。

十一、论神父结婚

教皇制中,神父是不准结婚的。但是,这种以永远的独身生活来压制神职人员的制度,是没有任何的权利和公理的。不仅如此,这种行为与敌基督者、教宗狂和恶棍的行为相仿。因为,由这种制度而惹起的各种可怕的、可恶的罪恶是不计其数的,而且人们现在仍陷在这些罪恶中。既然我们无法改变人是有不同性别的这一事实,又不能废除性别之区别,我们也就毫无权利禁止神的被造物,在婚姻内忠实地生活在一起。由此,我们不赞成必须独身这一制度,更没有必要忍受由此带来的痛苦。相反地,我们呼吁保存婚姻自由的权利,如神所设立、制定的一般。的确,神所制定的,人是难改变的!圣保罗也说过:禁止婚姻是属魔鬼的道理。[72]

十二、论教会

教皇派以教会自居,这是我们所不能允许的。因为,按真理说,他们不是教会。而且,我们也没有必要重视他们冒教会的名所命令和禁止的事项。感谢神,连七岁的小孩子都知道教会就是圣信徒和那听从牧人声音的小羊。[73]连小孩子也会这样祷告:“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教会的圣洁不是短白衣、秃头或白长衫,以及其他自创的以超越《圣经》为准则的烦琐礼仪。教会的圣洁乃是凭着神的道和真信心。

十三、论人如何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以及人的善行

对此论题,我的一贯主张是:藉着信(如圣彼得所说[74]),我们获得新而洁净的心;又因凭着基督是我们的中保的缘故,神就必然算我们全然为圣为义。虽然我们肉身的罪孽并未除去,神并不因此而计较或把罪归给我们。

因着信心的缘故,善行不断地被更新、被宽恕。我这样说,是因为即使在善行里,仍不免有罪和不完善的地方。同样的,因着基督的缘故,这些缺点被赦免了。人与其行为,藉着在基督里面的极其丰富的恩惠和怜悯,被称为义、被称为圣。若离了基督的恩典和怜悯而单看行为,我们便不能夸口说,我们的行为有什么大功劳。如《圣经》上记载:“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75]那就是说,人因着有一位满有恩惠、怜悯的神而夸口。我们还认为,若单说有信仰而无善行,信仰便是虚伪、不真实的。

十四、论修道誓愿

既然修道誓愿与首要条款相违背,我们就决意要废止它。基督在《马太福音》中讨论此事,说“我是基督”等[76]。谁若起誓以修道为生活,便是相信,他们所进入的生活比平信徒的生活方式更佳,就是主张靠自己的善行,助己、助人进天堂。此乃否认基督。不仅如此,基于圣多马的权柄,他们声称:修道誓愿与洗礼相平等。这更是亵渎、冒犯神。

十五、论人的传统

教皇派断言:属人的传统可以成全赎罪,或赚取救赎,这是非基督徒的信仰,是当被诅咒的。基督曾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77]在《提多书》中,我们读到:“不听犹太人荒渺的言语和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78]当教皇派说,人若违反属人的传统,该被判死罪,这是不对的。

这些条款就是我的立场。愿神作证,我会至死坚持。我不认为我应做任何的更改或让步。若谁愿让步,随他们凭着自己的良心去让步好了!

最后,我要提到的是教皇的“魔术袋”里的诡计,其中充满了幼稚、愚昧的条款。如:教会的捐献制度、施洗钟、坛石洗礼、教父、教母为这些礼仪施捐,等等。这些可笑的礼仪是对圣洗礼的一种嘲弄。故此,我们不能容忍。此外,那些所谓的能带来祝福的细蜡烛、棕树枝、香料、燕麦、饼等,纯粹是骗人的把戏。此种欺骗的行径,真是数不胜数;我们若要将它们一一数来,恐怕连魔鬼和教皇也会感到厌倦。总之,我们是决不愿意牵扯到这些把戏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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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从天上降冰雹打垮基遍人。

马丁·路德博士签署

犹斯都·宙那斯博士、教区长签署

约翰·布根哈根博士签署

迦斯帕·克立斯伯尔博士签署

马德堡的尼古拉·安斯多福署名

阿格顿堡的乔治·斯巴拉丁署名

本人,菲利普·梅兰希顿,认为上述各条款是正确的,并且是基督化的。但是,对于教皇,我则认为,若他准许传福音,我们也就该允许他的权柄超过各主教。为了基督徒之间的和睦和普世合一的缘故,我做此声明。

奥斯博根的约翰·阿哥力克拉署名

迦博列·狄狄本斯署名

本人,乌尔班·瑞纠博士,流纽堡公国各教会的监督,签署,并代表我兄弟及汉诺威教会签署

本人,和浮市的牧师斯蒂文·阿其克拉签署

本人,马尔堡的教授、牧师约翰·克拉签署

本人,康那德·菲根伯滋,为神的荣耀签署,我承认上述是我所相信的,并且我将按此信条传道。

本人,芦仁堡的牧师安德律·阿显德尔签署

本人,芦仁堡的牧师威特·底特律签署

本人,斯图加德的传道人哈德尔·施内浦浮签署

浮慈默的巫尔力克公爵的传道人康那德·奥丁格尔签署

克馁西慕教会的西门·内拉威签署

本人,科顿教会的约翰·希拉根豪芬署名

弗尔赫墨的乔治·赫墨牧师签署

黑森的传道人亚当·弗尔达导师署名

安东尼·科尔温那斯导师签署

本人,朋麦斯人约翰·布根哈根博士,以约翰·布仁赐导师之名再次签署,他在离开施马加登时,曾口述并写信指示我代为签署(他写的信,我已经拿给大家验证过了)。

本人,丢尼修·麦兰德尔签署

斯特丁的监督保罗·罗德签署

民登教会的监督哈尔德·奥肯署名

本人,彼斯特教会的牧师布克利·纳塔纳斯,郑重地在可敬之父、马丁·路德博士所写的条款上签名。承认这是我素来所相信的,藉着基督的名,我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会如此相信并按此条款教导人。

曼斯菲尔德的传道人米迦·勒遮流斯署名

法兰克福的传道人彼得·格露特尔署名

曼斯菲尔德的文达·法伯尔牧师署名

本人,约翰·迩彼芦斯署名

本人,菲德力·弥科纽斯署名;又替革塔教会的牧师林根签署;又替犹士督·美纽斯牧师代为署名。

本人,约翰·郎博士,尔伏特教会的传道人,自己签署;又替其他的传福音的同工代为签署。他们是:

西蒙·西洁尔牧师

伏特·克思维尔牧师

米迦尔·威特曼牧师

约翰·塔乐牧师

约翰·基联牧师

尼古拉·法伯尔牧师

安德烈·闵采尔牧师

埃济丢斯·乐核尔牧师

[1]曼图阿(Mantua):意大利的城市。

[2]此序言写于1538年。

[3]1536年12月,路德将这些条款呈交给在威丁堡市集会的神学家们,他们签了名,并把其作为自己信仰的信条。同时,这些神学家希望这些信条能在翌年被施马加登联盟所采纳,因为他们中有许多人是联盟的会员。路德因此误认为这些信条会被认同,但事实上这些信条被联盟会议否决了。

[4]路德在此处仍误以为这些条款会被联盟会议所采纳。

[5]参看《马太福音》23:24。

[6]参看《马太福音》7:3—5。

[7]参看《罗马书》4:25。

[8]参看《约翰福音》1:29。

[9]参看《以赛亚书》53:6。

[10]参看《罗马书》3:23—25。

[11]参看《罗马书》3:28,26。

[12]参看《使徒行传》4:12。

[13]参看《以赛亚书》53:5。

[14]参看第一条。

[15]参看《马太福音》15:9。

[16]参看《约翰福音》1:29。

[17]天主教的领受圣体。

[18]公有星期是九月二十五日,圣麦克尔日之后的一周,许多为死人提供的弥撒就在这周举行。

[19]灵魂沐浴礼:捐助贫民沐浴,希望他们为捐赠者的救赎祷告。

[20]中世纪后期天主教出家或非出家人组织的宗教或慈善团体。

[21]参看《以赛亚书》1:13,《撒迦利亚书》10:2,《哈巴古书》1:3。

[22]参看《以弗所书》1:22,4:15,5:25,《哥罗西书》1:18。

[23]参看《哥林多前书》12:4,8—10,《罗马书》12:6—8。

[24]参看《帖撒罗尼迦后书》2:4。

[25]这里是指罗马帝国的法律。

[26]参看《帖撒罗尼迦后书》2:8。

[27]参看《撒迦利亚书》3:2。

[28]参看《罗马书》5:12。

[29]参看《诗篇》51:5,《罗马书》5:12以下,《出埃及记》33:20,《创世记》3:6以下。

[30]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31]参看《罗马书》4:15;5:20。

[32]参看《罗马书》1:18。

[33]参看《罗马书》3:19—20。

[34]参看《约翰福音》16:8。

[35]参看《耶利米书》23:29。

[36]参看《马可福音》1:15。

[37]参看《路加福音》24:47。

[38]参看《撒母耳记上》28:20,31:4,《马太福音》27:3—5。

[39]《罗马书》7:10。

[40]从百年赎罪券加到二百五十年。

[41]参看《启示录》10:1。

[42]参看《马太福音》3:2。

[43]参看《约翰福音》1:16。

[44]参看《马太福音》3:7。

[45]参看《罗马书》3:10—12。

[46]参看《使徒行传》17:30。

[47]参看《约翰福音》1:29。

[48]参看《约翰福音》7:19。

[49]参看《撒母耳记下》9。

[50]参看《约翰一书》3:9,5:18。

[51]参看《约翰一书》1:8。

[52]参看《马太福音》18:20。

[53]参看《以弗所书》5:26。

[54]托马斯:哲学神学家。

[55]多米尼加派:游历传道、修道人员。

[56]参看《马太福音》19:14。

[57]在1415年6月15日的此次议会中,圣餐礼的定义是:基督的身体和宝血,蕴藏在只领饼的仪式中。

[58]变体论:天主教神学圣事论学说之一。谓圣礼中的饼和酒在仪式过程中发生质变,转变成为基督的身体和宝血,原来的饼和酒仅留下五官所能感觉的外形。

[59]参看《哥林多前书》10、11。

[60]参看《马太福音》16:19;18:18。

[61]参看《诗篇》19:12。

[62]参看《罗马书》7:23,25。

[63]参看《诗篇》143:2。

[64]参看《哥林多前书》4:4。

[65]参看《罗马书》7:23。

[66]此处指《新约》作者。

[67]参看《马可福音》16:16。

[68]参看《使徒行传》10。

[69]参看《出埃及记》3:2,4节。

[70]参看《路加福音》1:13—42。

[71]参看《彼得后书》1:21。

[72]参看《提摩太前书》4:1—3。

[73]参看《约翰福音》10:3。

[74]参看《使徒行传》15:9。

[75]参看《哥林多前书》1:31。

[76]参看《马太福音》24:5。

[77]参看《马太福音》15:9。

[78]参看《提多书》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