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与组织、群体和个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环境问题与组织、群体和个人

1.环境问题与组织

1)环境问题与企业组织

可以说,很多污染环境的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欠缺靠自身的努力解决由它自己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企业道德。[5]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正投入精力对那些至今仍破坏着自然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组织进行友好对待地球的宣传。不过,虽然通过宣传,一些污染环境的企业似乎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企业道德,但却很少看到让人满意的实际行动。如果说,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的污染企业的协助是不可缺少的话,那么由被韦伯称为具备“天职义务”气质的经营者和职工组成的企业组织也是难免其责。

从政治经济学对环境问题的解释来理解,企业组织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增长和资本扩张会造成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经营和生产目标的本质就是积累财富和增加资本,在很多环境问题的产生中实际起着污染源和助推器的作用。事实上,目前环境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就是企业组织过度的经济生产活动,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在环境保护的集体行动中勇于承担和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一些企业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企业道德,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用资源与生态换取生产收益与经济效益,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居民健康,其后果是不断发生的污染事故与群体性事件。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不同于以往的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由此产生出“搭便车”的投机心理与行为,即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其根本原因在于团体利益同分,责任与成本却由团体的每个成员承担。一些企业组织中同样存在着“搭便车”心理现象,比如有的企业会认为自己一个企业环保生产与注重可持续发展并不能带来整个环境的改善,因此不会自觉采取行动,或者认为有其他企业自觉保护环境,自己可以减少或完全不必付出。正如奥尔森所分析的那样,在一个潜在的大集团里,没有成员会自愿为集体物品做出贡献,因为他们认为他们个人的贡献不会对集团整体产生很大的影响。在现实中,许多重污染型企业,它们在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注重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生产发展,逃避企业社会责任,或观望等待不履行应尽的环保义务,甚至越过法律红线。但由于环保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法律的“软弱”与利益的驱动使这些企业“宁愿挨罚也不愿治污”。

为鼓励企业组织由被动转向主动进行环境保护,参与环境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企业的环保行为贡献值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市场竞争力;第二,环保需求和绿色商品吸引新的消费者和财富机遇;第三,环境友好企业可以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度与荣誉度;第四,积极参与污染源头治理利于有效控制治污成本,简化污染防治流程。

2)环境问题与政府组织

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组织作为维护公民权益、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也经历着重新认识生态环境问题并采取具体环境治理与保护行动的转变。面对着发展经济和GDP指标的硬性压力,政府组织需要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的平衡木,既要迎头赶上产业发展与经济升级的前进浪潮,又要缓解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剧烈冲突,减少或者防止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这是一场没有硝烟但是存在多种角逐的战争。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在面对此类困局时更倾向于维持现状,采用一个“拖”字诀,拖到关注问题的公众情绪冷却,拖到政府与企业达成代表经济效益的GDP目标。民众会逐渐丧失对于政府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政府公信力下降,民众也会采取其他手段或求助其他力量介入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冷处理的局面,甚至会引起严重的民众激化冲突事件,一些地方的环境抗争事件就是很好的说明。

基层政府组织处于经济效益与政策压力等多重利益的纠葛之中,其能否协调各方利益和确定好自身的角色定位,直接决定着环境治理效度和力度能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在我国现行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履行环境管理的职能时,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当地方政府过于看重经济效益和地方政绩的时候,环保部门是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和提醒改正的,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和不定期的罚款所得也制约着财政紧张的环保部门更好地发挥能力和多做实事。无法挣脱又难以独立的尴尬境况,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不作为或少作为情况的出现,令人扼腕。

地方政府组织应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最强有力的主体,它们是国家环保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与落实者,是最广泛地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环境的主体。随着社会民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强,政府部门的环境管制力度和强度也在逐渐提升。

2.环境问题与群体

在中等规模的组织中,小群体一般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没有专业知识的民众之所以有时候能够提出解决或有效缓解某项环境问题的合理替代方案,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在污染检测等方面得到了相关专家们的协助和指导。民众在这些专家的指导下,甚至可以完成使他们大吃一惊的调查。[6]

20世纪60年代,“生态复兴”运动在西方发达国家方兴未艾,许多发达国家的民间环境保护群体,广泛运用大众媒体,旷日持久地开展有关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在环境由污染向治理转变的曲折历程中,环境保护教育始终是一项关键性的措施之一,它启迪并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积极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面对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光靠少数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保护和防治是远远不够的,那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冷冷清清,事倍功半。我们迫切需要普及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全体人口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人口素质,要让民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来保护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除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环境保护教育外,下述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和促进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一,公布环境质量公报。目前,人们普遍将环境质量视为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优化环境与健康素质之间的相互联系。因此,通过大众媒体,定期发布人们关注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及饮用水源水质等环境质量报告,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能有效提高全体人口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建立公众环境投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一方面使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参与和监督,又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设立环境保护奖项,颁发环境保护的荣誉证书。鉴于一些地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与防治的艰巨性,宜设立有关环境保护奖项,颁发荣誉证书,以鼓励献身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推动环境保护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环境问题与个人

饭岛伸子认为,个人所属的各种群体的方针,对其所属的个人的态度和行为起到重要的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每个技术人员和学者的行为与其所属组织和团体的方针保持一致。[7]

在支付污染费等污染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案例中,在制定对策时,所属组织或群体的方针往往会影响学者或技术人员的判断。由于那种认为专家是万能的普遍错觉,人们甚至把超出专家业务范围的工作也依赖性地转给专家去做。同样,专家也被这种错觉所迷惑,接受了那些超出自己研究范畴的工作。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同这种偏差不无关系。

处理环境问题时,政府更容易采取符合居民要求的对策。在巨大的组织中,个人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在推行环境问题对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组织具有重要作用。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个人和小群体的努力比较容易达成目标。如果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危害,法律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其做出赔偿等。然而,一些污染企业却将经济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当作“免罪券”,尚未主动承担起对环境问题的社会责任。

从社会学角度看,人们在社会中的角色是人们在社会系统中与一定社会位置相关联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一套个人行为模式,也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群体中被赋予的身份及该身份应发挥的功能。换言之,每个角色都代表着一系列有关行为的社会标准,这些标准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应有的责任与行为。研究环境问题的形成和治理,主要不是解决污染物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与污染相关的人的行为问题。事实上,环境问题就是人们行为不当的后果。因此,在分析环境污染问题中个人的行动之前,必须先分析他在其中的角色。下面将基于民众的环境污染认知的一些调查,分析他们在环境污染形成和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角色。

一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作为经济理性人的企业组织,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了追求利润,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在当前的经济制度下,企业生产无疑未将环境成本纳入进去,而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也必然会对环境产生危害。一些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导致生活环境发生改变。很多污染企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显著的,大多数居民都会感知到并深受其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了充分的经济效益,民众从中能获得多少利益我们暂且不谈,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每一个个体都是企业牟利过程中的受害者,他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了环境污染的影响,而企业要为环境污染负主要责任。

二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在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环境恶化的一大原因是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比如,传统农业把日常生活排放物用土办法制成有机肥料灌溉农作物,但是目前这种做法已经不能满足“粮食高产”的需求,因此,传统的生产方式被摒弃,取而代之的是“高产高效”的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现在农业生产面积越来越少,为追求“高产”,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越来越大,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直接加重了农业面源污染。农药越用越多,病虫害却越来越重。由于农业经济效益不高,大部分农民为了提高短期经济效益而使用农药,而对于环境保护则缺乏足够认知,认为环境保护不是自己的事,导致环保技术使用率极低。农药的过量使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必然会造成对粮食、蔬菜以及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

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表现为生活垃圾的处理方面。我们可以在很多地方看到河沟里、道路边和民居周围都乱扔着各种生活垃圾。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产生了过多的生活垃圾,垃圾处理方式也非常落后,通常都是填埋或是倾倒在附近的沟渠,不仅缺少合理的垃圾分类,也没有做必要的防渗、排气、渗滤液处理等,而这些垃圾会对周边的地下水源产生严重的危害。所以,一些地方的环境问题并非都源于企业和政府,当地民众也要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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